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2018-12-07 来源:未知

  (六)促进了和谐社会合力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蛋糕”不断做大了,同时还要把“蛋糕”分好。我国社会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我们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具有强烈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新的社会阶层党外知识分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他们努力创业发展,接纳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工勤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他们扶危济困,作为律师为特困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民办学校减免在校特困生学费,作为民办医院为特困患者减免治疗费;积极向困难群众捐款捐物。他们以理智的言行影响着家人、亲属、朋友和所联系的群众,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了和谐因素。作为新媒体从业人员,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发表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一些有明显错误倾向的言论进行自觉抵制,构建网络舆情上的积极力量。

  (七)促进了中国之声传播发展

  中国需要更好了解世界,世界需要更好了解中国。中国“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局面必须扭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舆论格局目前“西强我弱”,我国新闻媒体国际传播能力还不够强,声音总体偏小偏弱,西方主要媒体左右着世界舆论。他强调,传播力决定影响力。要增强国际话语权,加强对外传播话语体系建设,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要下大气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优化战略布局,集中优势资源,着力打造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外宣旗舰媒体,让全世界都听到并听清中国声音。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普及率达到55.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新媒体人员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中坚力量,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阐释中国特色,让世界认识一个立体多彩的中国。

  五、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诉求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游离于单位体制之外,属于社会人,分布广泛,流动性大。在创业发展中,许多人处于自我奋斗、孤立无援的境地。

  (一)渴望得到关怀爱护

  新的社会阶层一些人成为了一些不正之风潜规则的“关注对象”,遇到有的职能部门单位向他们伸手,只能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在政治进步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得党组织培养吸收的较少,感到无依无靠。在被监督管理上,他们归口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一般依据政策法规对其监督管理的多,支持引导的少。如注册会计师、拍卖师、评估师等行业,要接受财政、审计、证券监督、税务、工商等多个部门监督管理,但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找谁却被踢皮球,一些优惠政策也难以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说“抓落实来不得花拳绣腿,光喊口号、不行动不行,单单开会、发文件不够,必须落到实处。要有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抓落实。”

  因此,新的社会阶层党外知识分子普遍渴望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和爱护,帮助他们成立协会、组织他们活动、倾听他们呼声、保护他们合法权益。

  (二)渴望根除无序竞争

  新的社会阶层党外知识分子从事的相同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严重。在律师行业,既有相互压低收费又有利用“特殊”关系竞争。如个别律师与司法部门个别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为满足当事人不合法要求而接受案件代理。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客户,占领市场,不惜以满足客户的不正当要求为代价,而出据不真实的有关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相互压价竞争,诋毁同行,虚假宣传,甚至采用高额回扣、高比例分成等手段招揽业务。在民营科技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在销售时竞相压价,造成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三)渴望职能部门变行政为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存在使用行政权力干预新的社会阶层党外知识分子所从事的行业健康发展的现象。在司法鉴定方面,公安、检察、法院各自设有法医鉴定门诊或委托机构,有时不仅三个部门的法医鉴定结论互不认可,而且上下同部门法医鉴定结论也互不认可,降低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了律师的业务效率。在中介组织业务方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搞部门垄断,指定出据,与之相关的独立的中介组织不能涉入其中。还有少数行业主管部门强令下属企业单位到指定的中介组织去审计、评估、认证。凡此种种现象,既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不利于中介组织发展壮大,制约了市场经济健全发展。

责任编辑:xin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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