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召开新闻发布会!电动车主和养犬家庭注意啦!

2019-12-06 来源:忻闻大汇

  第六条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本市中心城区以及各县(市、区)城区规划范围以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划定本区域内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养犬管理实际,可以将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调整为一般管理区,也可以将一般管理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人口密集地区调整为重点管理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一般管理区的养犬管理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制度制定乡规民约或管理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区域内所养犬只造册登记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预防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依法养犬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文明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九条 养犬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行业规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活动。

  第十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养犬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及时处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

  第十二条 养犬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期满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犬只免疫网点接种狂犬疫苗,免疫网点应当向养犬人出具免疫证明。

  第十三条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每户限养一只;(二)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居住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有独户居住住所。

  第十四条 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四)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第十五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责任书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与养犬人签订养犬责任书,明确有关文明养犬的责任事项。

  第十六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免疫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外来人员携犬在本市重点管理区居住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七条 办理养犬登记,可以收取登记注册费,导盲犬和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的辅助犬免收登记注册费。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登记注册费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养犬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植入电子标识,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合格的,不予登记,书面说明理由。养犬登记证、免疫证、犬牌毁损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补办。禁止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养犬登记证件。

  第十九条 养犬登记证每年签注一次。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携带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自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及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失踪或者注销登记:(一)养犬地、养犬人变更的;(二)犬只失踪的;(三)犬只死亡的;(四)放弃饲养并将犬只送交犬只收留场所或者重点管理区以外饲养的。养犬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登记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签注的,由原登记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并公告。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和经营禁养名录内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导盲犬除外);禁止开办犬类养殖场。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禁养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二)破坏环境卫生或者公共设施;(三)虐待犬只,遗弃饲养的犬只;(四)组织、参与斗犬活动;(五)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六)在楼道、通道、集体宿舍等公共场所饲养犬只;(七)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人员密集等公共场所,携带导盲犬的除外;(八)其他违法养犬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佩带犬牌、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短牵引带;(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三)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四)乘坐电梯,应当避开高峰期,征得电梯内其他人的同意,佩戴嘴套或装入犬笼、犬袋,并主动避让他人;(五)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责任编辑:yinju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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