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2018-05-03 来源:智慧工厂

  休假是指休息日,员工每周享有1天休息日,每两周有3天休息日,即以大小周原则,员工调休应提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第十条 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并与复工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办公室人事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 部门负责人以上(含副总)人员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 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请假,3天内(含3天)由分管负责人核准,3天以上的由公司办公室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后生效。

  3、 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并须经直接领导审批后方可。

  第十二条 事假

  1、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先未得到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2、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的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不发放薪资。

  第十三条 病假

  1、如员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③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④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2、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③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或解聘处理。超出期限仍未复工的将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丧假

  1、 如员工的父母(含家属父母)、家属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3天丧假,路程另计。

  2、 员工请丧假,须提前通知办公室人事部门。

  3、 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法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产假

  一、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2、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为98天产假

  3、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4、 难产、多胎等根据政府规定给假。

  5、 女员工必须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告知部门负责人。

  6、 休产假必须于产期前4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做好人员调配交接工作)

  7、 产假工资按政府规定生育标准办理。

  8、 凡在公司正式任职员工,必须符合国家生育标准。

  第十七条 补休假

  1、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法定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只能在当月补休,不能跨月累计补休。

责任编辑:fu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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