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人事管理办法!值得收藏!
(2)员工人事档案建立和维护
根据《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入职新员工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维护。员工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人力资源部。因员工本人原因造成的员工信息漏报、错报、瞒报或延误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招聘中的回避原则:
亲属回避原则是指应聘人员与公司现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原则上不予任用。亲属关系中的特殊人才可以特批,并执行回避原则。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间的亲属关系备案并及时更新。
企业内部采用任职回避是指为保证企业利益,在本企业内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应同时在本企业同一部门工作;员工在企业工作后,因结婚等情况形成亲属关系时,需向人力资源部主动声明,人力资源部应审核其是否违反亲属回避规定并作相应调整。
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在应聘时应主动声明是否在企业内有亲属关系,如有人力资源部在决定录用时应按规定进行岗位调整。凡应聘时隐瞒亲属关系者,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职转正管理
第十五条 上岗实践培训
录用报到至转正期间视为上岗实践培训。每位试用期员工须由其上级主管指定一名带教老师作为工作指导人负责带教。为确保带教质量,每位带教老师在同一带教协议期内带教学员不得超过3名。
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高要求的职位(岗位)的或重要或关键职位(岗位),必要时,人力资源部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当事人签订《带教协议》,协议一式三份,带教老师、学员及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具体带教计划及带教效果评估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实施。
第十六条 试用期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首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及以上,设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用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建立劳务关系的,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设二个月试用期。
第十七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依法解除用工合同:
(一) 在订立用工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违反诚实守信原则,被查实不符合招聘时公示的招聘条件的,在向公司求职过程中未如实向公司提供与工作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身份证件、教育背景、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工作履历及既往业绩、有效注册岗位资格证书、离职原因、个人信用、守法记录、户籍资料、联系方式、各类证书证明等;
(二) 不具备规定的就业资格的或在指定时间内无法提供公司办理录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所需要的文件证明的;
(三) 乙方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工作的(包括隐瞒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可能或直接影响工作的);
(四) 乙方的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工作效率与工作态度、业绩考核中任一项经甲方考评无法胜任甲方任职要求的;
(五) 试用期间出勤率小于90%的;
(六) 试用期届满前乙方未通过甲方试用期转正考核评估的;
(七) 发生甲方《员工手册》中列举的任何一项违纪行为的;
(八)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
(九) 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十) 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的且未履行完毕的;
(十一) 通缉在案的;
(十二)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第十八条 转正
(一)入职六个月届满一个月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转正评估工作。需提前转正的,由直属主管主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转正评估工作。
转正评估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可提前转正;转正评估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的可转正;转正评估成绩不合格的,即被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届满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办理解除用工合同手续。
(二)转正步骤及执行要素
步骤一:员工入职报到当天,须由本人负责填写《试用转正审核表》、《员工自我评价表》和《综合能力评估表》(不少于三份)抬头。转正涉及表单抬头务必请本人填写,确保员工本人入职时即明确转正录用评估要求,填写完毕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妥善保管(新员培训完毕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填入《试用转正审核表》相关栏目内);
步骤二:入职六个月届满一个月前,人力资源部将《试用转正审核表》、《员工自我评价表》和《综合能力评估表》(不少于三份)交至所属部门负责人处,由其安排相关人员填写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表单反馈至所属部门负责人处。《员工自我评价表》、《综合能力评估表》应独立完成(不讨论、不交流),填写完毕后自行封存,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提交至所属部门负责人处。
责任编辑:wu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