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人事管理办法!值得收藏!
c)面试时间要求:做好时间的统筹安排,每人的面试时间要尽量控制在预定时间内(一般控制在30分钟至45分钟),每次面试等待时间不宜过长;对每位应聘者最终面试的次数应有所控制(一般不多于三次)。
d)面试官要求:以尊重每位应聘者为原则,招聘及面试的工作人员,应着职业正装或公司制服,女员工化淡妆;接待应聘者应热情礼貌、面带微笑,回答应聘者提出的问题应以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为标准;应注意营造平等和谐、坦诚融洽的交流气氛,尽量使应聘者感到亲切、自然。
(2)面试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就公司概况、用工关系、人事政策等进行介绍,对面试者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基本素质、原薪资福利、工作稳定性及企业文化的融合度、培训潜力、离职通知期及薪资福利要求)进行初步核实及初步判断;主管部门(含公司分管领导或外聘专家)负责就招聘岗位基本情况进行说明,对面试者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胜任能力进行考查并作出判断,并对合适的候选人就意向具体服务的下级单位做交流。
面试中询问的问题应仅限于招聘岗位有关的情况,不得侵犯面试者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或擅自承诺公司政策不允许的比如薪资福利待遇等相关事宜。
最终薪资标准须由人力资源部最终确定,对个人要求与公司标准差距较大的人员,面试官可在面试意见中提出意向,但无权向应聘者承诺薪资福利等具体标准。
(3)测评: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高要求的职位(岗位)或重要或关键职位(岗位),必要时,可进行专业技能、性格、胜任力等综合能力测评。具体方案及测评题库由用人部门策划,人力资源部配合实施。
步骤三:观摩
必要时,具体服务单位可安排不超过1个工作日的现场工作环境、工作职责的观摩,使拟录用者对应聘岗位有直接的感官认识,事先能有所心理准备,以便日后尽快进入入职上岗适应期。
步骤四:录用
招聘组对所有面试者作出评价,提出录用或存入人才库或不予考虑意见。拟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本人确定入职事宜(如应准备资料、录用岗位、薪资福利、试用期期限等)后,经公司权限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出《拟录用通知书》(含体检通知)。对未录用者或背景调查不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出《面试婉拒函》。
中心或门店基层员工一律须持有工作所在城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D类)、其他人员须通过工作所在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必要时,公司指定医院指定套餐)入职体检(近三个月之内)方可录用。
步骤五:背景调查
重要或关键职位(岗位),必要时,人力资源部应开展相关人员的背景调查。背景调查着重于核实拟录用者下列情况,要尽可能客观并如实记载:
(1)以往的工作经历/任职职务(近三家工作经历或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的重要工作经历)、人品/工作态度/能力、薪资待遇、离职原因等可通过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信息、原先供职单位、公安网络等渠道核实获取。记录中须注明调查单位的任职职位、任职期限、调查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背调信息;
(2)应聘时的用工关系状态,可通过政府网络渠道或劳动手册或离职证明等核实获取;
(3)教育背景:就读过的大学/大专院校可通过查看求职者的毕业证原件或向相关人员咨询或相关专业查询网站核实获取。
(4)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其他情况,则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拟定实施。
(5)背景调查结果如有多项或重大不符合项的,未入职的将取消本次录用,已入职的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背景调查须收到应聘者书面授权方可进行有关工作,一般以电话咨询、传真确认为主,实地走访了解为辅;以任职时间最长的单位意见为主,其他意见为辅;以任职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的意见为主,其他意见为辅。在做调查时,应尊重应聘者的个人隐私,同时注意保密工作。背调内容涉及员工今后工作改进部分的,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择机反馈员工本人。
步骤六:报到
拟录用者体检结果符合公司要求,且本人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入职报到材料符合公司缴验要求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人员编制特性与其签订相应用工合同及有关协议(必签文件为《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合同书》、《保密协议》、《肖像权使用协议》,选签文件为《培训协议》、《带教协议》),完成《新员报到手续表》,并办理录用及社保、公积金转移等手续。
用工起二周内所有报到入职手续(所有入职文件员工本人须使用黑色水笔中文汉字正楷亲笔填写或签字,文件内应无空白项)均必须全部完成。期间发生任何异常情形的,人力资源部有关责任人须第一时间将异常信息反馈至分管领导处,并及时做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如个人未能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补齐需缴验材料的,公司视其放弃被录用机会,已上岗的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步骤七:后续管理
(1)自安排面试起至明确面试结果,应聘者个人基本信息及面试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人员全程记录备案。未能被录用的应聘材料,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回收保管,做好确保应聘人员信息的保密工作,并按存入人才库类或不予考虑类分别归档。凡纳入不予考虑范畴的应聘材料,保留3个月后可销毁;凡存入人才库的应聘材料,保留1年后可销毁。销毁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安排实施。
责任编辑:wu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