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引不满 须完善规范

2018-07-10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引多方不满 专家建议

11月1日,民众从“双十一”广告牌前经过。

  完善立法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近日,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三审稿中,对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电商平台“二选一”具体是指,在电商促销活动中,一些电商平台为了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一家平台参加促销。

  电商平台“二选一”会带来哪些负面影响?又该如何规范?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消费者忧“二选一”致价格上涨

  不少有过网购经历的消费者都对电商平台“二选一”颇有微词,尤其担心由此会造成商品价格上涨。

  滕猛是计算机行业的从业人员,他说:“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消费者只在单一电商平台买东西,那么‘二选一’使得消费者买东西的选择空间变小了、比较范围也变小了。但是挑选最心仪产品的过程又变得复杂了,因为需要下载不同的电商App,然后在不同的电商平台进行筛选比较。”

  “对于商家来说,‘二选一’使其销售渠道变少了,销售额也会随之下降,对于一些在不同平台都投入大量成本的商家来说更是一种打击。商家还会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就是选择哪个电商平台。商家的销售额掌握在了某一个电商平台的客户数量上。如果这个电商平台客户流失,那对商家也会有很大影响。”滕猛说。

  张新是江南大学的研究生,她说:“我觉得‘二选一’会减少商家的销售途径,从而可能会影响商家的销售量和盈利。对消费者而言,缩小了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范围,减少了购买途径。而且,不同电商的促销活动力度和时间不一定相同,若商家固定在某个电商平台,那么消费者买到物美价廉商品的机会就会变少,花钱会更多。”

  教师石敏认为,“二选一”与垄断经营的性质差不多。

  “这种模式会使商品的价格变得更高,选择性更少,相当于独家垄断。结果就是消费者要付出更多的钱来买商品。这是一种很不健康的方式,还可能需要消费者浏览更多网页,下载更多App。”石敏说。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徐丽说:“对商家来说,销售渠道减少了,不利于同行业内的充分竞争,容易造成某一电商平台垄断某品牌商品的现象,出现一家独大的不良局面,不利于电商的长期发展。对于消费者来说,降低了购物方式的多样性,同时减少了由于多平台竞争给大家带来的商品折扣。”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选择商品、接受服务,有自主选择权,根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价款等各方面的因素,消费者可以自己判定,然后做出决定,这一权利是属于消费者的。电商平台推出“二选一”模式,意味着消费者没得选择,带有排他性,因此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商家认为“二选一”属于垄断

  对于网络商家来说,“二选一”的模式更是让他们满腹牢骚。

  孙跃是在网上销售水晶的商家,他对记者说:“我认为电商平台推出‘二选一’的模式,大大降低了互联网带给人们的便利,人们在网上购物要的就是种类齐全,花样繁多,有选择性,有比较性。然而,在‘二选一’模式下,电商平台的商品种类必然会减少,消费者也会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如果在网上找不到或者不方便找到自己喜欢的特定牌子的商品,反而会转去实体店购买,这样甚至可能会影响电商整体的发展。”

  “对我这样的网络商家来讲,我们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看到我们的商品,可能会在各个平台都开店,扩大粉丝范围,增加曝光量,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店铺更好地生存下去。然而,电商平台如果采取这种方式,会大大降低我们商品的曝光量,对网店销售会有很大的影响,电商平台这样的做法必定会使我们店铺的交易额降低,对很多商家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孙跃说。

  王瑜主要在网上销售服装,她说:“这种‘二选一’的模式,对于我们商家来说,会造成巨大的客流量损失。因为各个电商平台的客流量特点不一,我们商家针对不同的客户定制不同的促销手段,尤其是现在电商的竞争异常激烈,我们在提升服务、改善产品质量上花费了大量精力,现在还要考虑‘二选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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