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犬伤人事件频发 怎样驱散流浪犬防止袭人事件

2018-07-02 来源:法制日报

  但是,下决心之后的问题,也并不简单。

  先来看看第一个问题——流浪犬归谁管理?

  目前,犬类虽受到公众喜爱,但遗弃随意性较强,街面上流浪犬的数量也随之增多。

  据媒体报道,在陕西省西安市,警方每年收容的流浪犬在4000只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弃养犬,目前警方已经收容处置了近4万只流浪犬。

  在江苏省南京市,2007年至2015年10月,当地警方收容流浪犬总数已经超过3万只。经实地走访了解,这些流浪犬,除了少部分属于走失外,大多是遭主人遗弃。

  某流浪动物公益组织负责人汪洋(化名)认为,弃养是流浪犬形成的重要原因,不负责任地养育则为流浪犬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埋下了隐患:“我们一直以来倡导动物适龄绝育,但是很多犬的主人并没有这样做,以至于弃养一只宠物,可能导致大量‘流二代’(流浪犬二代)的出现。”

  在汪洋看来,猫患、犬患归根到底在于人患,如果没有一开始不负责任地购买,买了之后又随意丢弃,就没有这么多流浪动物,也不会产生这么多问题。“更可怕的是,如果原来的主人没有为猫、犬打过各种疫苗,全社会都要为潜藏的危险买单。”汪洋说。

  支振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更深层面上,各地的养犬管理法规针对弃养犬的行政处罚过轻,无法触动养犬人纠正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各地养犬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管理体制并不顺畅,无法对流浪犬进行有效管理。

  “我们在调研时去过一个流浪犬收容中心,里面收容了很多流浪犬,每天花费非常大,但我们实际上没有足够经费养那么多流浪犬,纳税人的钱也不应该这样花费。”支振锋说。

  作为普通民众,自称为旁观者的白彩凤说,她感觉目前公共场所的流浪犬管理陷入了一种“不出事没人管,直至伤人事件爆发后‘一刀切’打狗,到迫于不同声音的压力放弃打狗,再到不出事没人管”的死循环中。

  “我们在和物业沟通后,也曾专门咨询过相关部门,但发现按规定,公安、城管等部门都有责任,但各部门的监管界限不够清晰,难以形成合力。”白彩凤说。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显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对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市公安局设立的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流浪动物。记者发现,很多人并不知道留检所的存在,有些地区甚至没有条件设立留检所,出现流浪犬伤人后,一般由民警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捕捉。

  “谁来担责”问题厘不清

  既然不好管,那么“流浪犬伤人后谁来担责”的问题就更加有些厘不清的意味。

  下面发生在福建省福州市的一幕,在很多城市或许都似曾相识:

  3只流浪犬,体形都不大,它们趴在车底下。这时,一名全身包裹严实的女子,拿了水和食物前来,其中1只流浪犬很亲热地跟上去,女子喂完后就扬长而去。

  “这女子经常来喂这些流浪犬,喂了却不管,结果这些流浪犬一直赖着不走。”附近一名店主对当地媒体说,“别看它们这下不出声,刚才还差点咬到一名女孩子。”据介绍,当时女孩子路过,其中1只流浪犬突然蹿出来,追着那名女孩子,头碰到她的腿,女孩吓得尖叫起来,还好一个骑电动车的人冲过去,女孩没被咬到。

  对此,白彩凤深有体会。她告诉记者,小区曾经出现的流浪犬就是因为有人喂养。“我们小区之前有个住户专门喂养流浪犬,以至于其他人走过她家门口时,都要绕着走。虽然现在那户人家不喂养了,但经常有其他小区的流浪犬跑过来”。

  在采访中,对于流浪犬,民众们最担心的问题是,如果被流浪犬咬伤,该向谁去主张赔偿?曾有市民提出,如果有人喂养,喂养流浪犬的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据报道,去年3月8日,北京市民王某在小区内被流浪犬咬伤,于是将长期喂养这只流浪犬的邻居杜某诉至法院,要求杜某对其进行民事赔偿。最后,法院经审理,判决杜某赔偿王某医药费等费用。

  近期,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也宣判了一起被流浪犬咬伤的索赔案,判决长年投食者承担相应责任,维护了被咬伤的市民的权利。

  经审理,法院认为,咬伤原告李某的虽为流浪犬,但投食者张某的喂养行为不可避免地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使得动物长期生活在附近。张某喂养该流浪犬长达一年以上,因此具有长期喂养流浪犬的事实。作为喂养人,张某没有将流浪犬约束或者送到其他公益机构等,而是任性而为,最终导致李某在经过时被该流浪犬咬伤。因此,张某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wu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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