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5起,县长被免职!生态环境部通报近期环境违法案件

2018-04-28 来源:企事业环保

  辉丰公司下属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将约2.2万吨化工残液通过罐车非法转移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盐城银天源制镁有限公司,再通过该公司雨水沟偷排外环境。现场督察还发现,银天源制镁有限公司在厂内大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其附近雨水沟废水化学需氧量和苯系物浓度分别为973毫克/升和3.86毫克/升,污染严重,现场刺激性气味浓烈。
  辉丰公司厂内还露天堆放近万吨各类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大量污染物在降雨时随雨水排入清下水管道,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十分突出。下属盐城明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内露天堆存危险废物,未采取“三防”措施,下属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均超期贮存大量危险废物,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三是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
  督察发现,辉丰公司长期利用雨天将含有甲苯、三氯苯酚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高浓度废水通过厂区清下水管道排至厂区西侧八中沟,进而汇入黄海。经当地公安机关侦讯,仅2015年利用暴雨时机就10余次偷排高浓度废水。大丰区环保局2015年7月24日现场取样监测发现,该公司通过清下水管道偷排高浓度废水,企业西门两侧清下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高达13503毫克/升和17968毫克/升;督察组2018年3月21日现场检查时,企业仍擅自开启清下水排口并间断性外排废水,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200毫克/升,超标1.61倍。
  四是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辉丰公司2台40蒸吨水煤浆锅炉在未完全建成治污设施情况下,即于2017年12月中旬擅自投入运行,高浓度废水制水煤浆副产蒸汽项目批建不符;咪鲜胺项目变更生产原料未报批环评,擅自于2014年开始陆续实施改建工程。下属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设计要求建设污泥浓缩池,污泥压滤设施长期闲置,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厂内露天堆存的大量危险废物来源不明,生产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现象明显。
  此外,辉丰公司为应对督察组现场检查还临时编造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提供虚假报表。
  辉丰公司严重污染问题主体责任在企业,但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也十分突出。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省后,先后两次交办反映辉丰公司污染问题突出、违规存放高浓度废水并利用雨天偷排的群众举报。但盐城市及大丰区在查处过程中避重就轻,仅就企业环境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未对偷排高浓度废水问题开展针对性调查,最终以举报不实为结论向社会公开。
  2013年以来,盐城市及大丰区党委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共收到上级转办或群众直接举报涉及辉丰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130余件,但均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组织深入核实,查处工作流于形式。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三年多的时间里,除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时就企业危险废物未网上申报问题罚款5万元外,再未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实质性处罚。
  2017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大丰区在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内挖掘出违法填埋的农药残渣等危险废物50余吨,但工作中途而止,不仅没有继续挖掘处理到位,而且也未对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助长了企业侥幸心理。2018年1月,群众通过律师致信盐城市委、市政府,反映辉丰公司在2017年利用暴雨偷排高浓度废水情况,但盐城市环保局未经核实,即于2018年1月25日公开调查情况,认定辉丰公司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根据专项督察情况,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4月11日致函江苏省政府,要求严肃查处辉丰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并尽快开展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全面排查挖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及修复工作。同时已梳理形成问题案卷,将于近日移交江苏省委、省政府,由其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依纪实施问责。 生态环境部通报邵阳市威凌公司中央环保督察污染反弹问题督察情况 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了对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威凌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凌公司)的专项督察情况。根据群众举报,2017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威凌公司中央环保督察污染反弹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威凌公司污染反弹问题突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威凌公司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查处不到位,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存在明显失职失责情况。

  威凌公司位于邵阳市洞口县石江镇,主要利用回收的氧化锌浸出渣(铅泥)、除尘灰(含铅)等危险废物作为原料进行金属冶炼,年产铅、银、铜等有色金属约1万吨。现场督察时,该企业所用烧结机加鼓风炉工艺为国家产业政策早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企业生产区为数个敞开式的竹制大棚,缺乏基本密闭和负压条件;配料、进料、水淬渣排出等环节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刺激性气味浓烈;环境管理混乱,厂区积尘较厚,生产环境恶劣;烧结机脱硫设施闲置,鼓风炉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脱硫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根据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12月11日至12日采样监测数据:该企业废气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为1963毫克/立方米,超标3.9倍;颗粒物浓度为91毫克/立方米,超标0.14倍。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雨水收集池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603毫克/升和373毫克/升,环境污染严重。2017年4月至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湖南省期间先后4次交办群众反映的威凌公司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当地党委政府于2017年5月8日对企业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但督察结束后,当地有关部门在企业没有落实整改要求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9月3日撤销了监管措施,导致污染反弹,群众反映强烈。 洞口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仅以原辅材料混存和标牌悬挂不规范为由,对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而对企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问题和严重超标排污行为没有采取措施,工作流于表面。石江镇政府驻威凌公司整改工作值班值守记录弄虚作假。 邵阳市及洞口县两级环保部门没有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管,反而为企业补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断奔走,在湖南省环保厅2017年7月4日作出不予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后,随即于2017年7月13日和7月14日向省环保厅出具威凌公司已按要求基本整改到位的证明。邵阳市政府作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主体,对威凌公司污染反弹问题重视不够,督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湖南省环保厅虽曾作出不予换发威凌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但于2017年9月4日在没有认真审核把关的情况下,又为该企业发放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环境保护部现场督察后,邵阳市及洞口县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实施整治;县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行政拘留2名企业负责人。邵阳市及洞口县虽然对威凌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整改,但中央环保督察污染反弹问题十分典型,性质恶劣。为此,生态环境部就专项督察情况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问题案卷,并按有关程序移交给湖南省。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均做批示,要求依法依规依纪实施问责。目前,湖南省纪委已经立案,调查问责工作正在进行中。 生态环境部通报河北省宁晋县农灌井水质污染案件查处情况 3月31日,媒体曝光河北省宁晋县农灌井水质变红,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迅速调度了解有关情况,指导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开展调查处置工作,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wu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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