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行为咋处罚,谁来处罚?

2018-03-03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答:共有三类。

  (一)关于养老的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二)关于“小广告”的规定:禁止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三)关于养犬的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城市公园、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动物园、候车(机)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

  禁止携带犬只(导盲犬只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影响公共卫生。

  太原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导盲犬只除外)和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其他犬只。

  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犬只留检机构,收留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和依法留置或者没收的犬只。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这些不文明行为都将被罚

  问:随地吐痰也面临被罚款,《条例》在法律责任设置上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为方便国家机关执法,老百姓守法,条例在法律责任设置上做到了尽量明确。如: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随地吐痰或者便溺的;

  (二)随意倾倒或者丢弃垃圾的;

  (三)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

  (四)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或者吊挂危害安全物品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除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

  (二)在观看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时,影响他人观看演出、比赛或者影响演出、比赛正常进行的;

  (三)使用公共自行车加装儿童座椅,拆解、破坏公共自行车及其设备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烧烤经营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理;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犬只:

  (一)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

  (二)未按照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的;

  (三)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公司超量投放或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规范而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或者自愿参加相关社会服务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尚未有罚单上报

  问:让《条例》人人皆知,进而达到指导日常行为,我们做了哪些努力?

  答:3月1日,太原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多场《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题宣传活动。市人大、十县市区有关部门均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落地宣传活动。文明办还面向社会发放了《条例》施行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把将会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一一罗列出来,让百姓一目了然。

  问:不文明行为谁来处罚?有无罚单产生?

  答:根据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条例》明确了不文明行为处罚主体,城市综合执法、环保、公安、交通等多个执法主体都将按职责分工处罚不文明行为。由于执法权在多个主体,目前首张不文明行为罚单尚未有处罚上报,下一步将会多部门联合强化监督执法落地。

责任编辑:wu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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