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行为咋处罚,谁来处罚?
今后在太原市,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或者随意丢弃垃圾者,将面临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3月1日起,《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十个出台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城市。首次通过立法来推动全民精神文明行为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不文明行为谁来罚?3月2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太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詹玉梅。
迎接全国二青会 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中,强调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规范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太原市作为山西省会城市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全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2019年太原市作为全国第二届青运会的举办城市,制定出台文明行为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把文明城市的要求体现到条例中,并由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对于提升太原市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推进太原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美丽太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条例填补了太原精神文明立法空白
问:从全国来看,对不文明行为立法太原算走在前列吗?
答:近年来,武汉、杭州、宁波、青岛、深圳等多个城市对文明行为进行了相关立法,太原市是全国第十个出台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城市。该条例也是太原市对“文明行为”进行的首次立法,填补了太原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该条例的制定不仅仅是落实市委法治与德治并用重大决策部署的必要手段,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也顺应了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要求。
问:如何有力监督《条例》的落地实施?
答: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社会组织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对公民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文明行为宣传教育、不文明行为举报、劝阻、制止等予以记录,并作为实施表彰、奖励等措施的依据。
规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公民出行需求、城市承载能力和停放设施资源,科学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总量,引导企业合理投放车辆,防止盲目扩张,干扰城市正常运行,实现有序发展等。
这些不文明行为不该有
问:按照《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哪些不文明行为不该有?
答:(一)随地吐痰、便溺,随意倾倒、丢弃垃圾杂物;
(二)擅自占用公共设施、设备;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四)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五)露天烧烤经营或者室内烧烤经营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六)其他损害公共环境的行为。
问:遵守公共秩序方面,《条例》也明确了不得实施的不文明行为,都有哪些?
答:(一)在集会、娱乐、广场舞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二)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安全的物品;
(三)违反规定跨门经营、占道经营;
(四)在观看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时,影响他人观看演出、比赛或者影响演出、比赛正常进行;
(五)使用网络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
(六)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问:《条例》从公民应当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的角度,规定不得实施的不文明行为有哪些?
答:(一)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道路行驶,违反规定停放车辆,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
(二)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规定停车、载人载物;
(三)驾驶或者乘坐车辆时,向车外抛掷物品;
(四)使用公共自行车加装儿童座椅,拆解、破坏公共自行车及其设备;
(五)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行走,不走人行横道,乱穿马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设备;
(六)其他违反交通文明的行为。
对三类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单独规定
问:结合太原实际,《条例》对哪些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单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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