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礼物,除了红包就没有别的选择了吗?
疫情期间,闭门宅家,乱翻杂书,排遣时日,发现书架上好多书并没有认真看过,甚至买来后束之高阁,根本没再动过。常风先生的《逝水集》,便是其中之一。说来惭愧,这是1995年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旧书,25年了,封面犹新,却满是尘埃。
读《逝水集》,有一篇《回忆叶公超先生》。常风先生在清华大学外国文学系读书时,是叶公超先生的学生,往来很多,记述详实,回忆中细节很多。其中说到这样一个细节,即1930年,叶公超先生新婚,唯一醒目的礼物是“书架上一排十来本红皮脊烫金的字和图案十分耀眼的书”。这是一套《兰姆全集》和一本《兰姆传》,是胡适、温源宁等十位朋友送给叶先生的新婚礼物。他们知道叶先生最喜欢读兰姆。
这个新婚礼物,让我心头微微一动。
每一个时代,有属于那个时代特色的新婚礼物。这是专属于叶公超时代的新婚礼物。
记得我们那个时代的新婚礼物,一般是印着牡丹大红花脸盆、痰盂和印着毛主席画像或语录的暖水瓶。那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末和七十年代的风俗。时代飞速变化,新婚礼物随之变化,现如今,早不需要什么新婚礼物,而变为礼金,厚厚一沓子现金鼓胀胀地包在红包里,比什么都更为实际、实惠、实用——我称之为“三实”。新婚礼物,由物品到现金的华丽转身,隐约体现了人们由精神到物质再到物欲的三级跳。新婚礼物的“三实”,不过是人生最外表层的那一层镀漆而已。
常风先生的文章,让我想起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一件往事,那时,我的一个朋友的孩子结婚,我送的新婚礼物,也是书。并不是我有意拙劣地效仿胡适等人送给叶公超先生那一套《兰姆全集》,因为那时我还没有读过常风先生的《逝水集》,尽管书摆在书架上。只是因为我的这位朋友和我一样喜欢文学,尤其喜欢旧体诗,常常写诗,唱和往来,影响他的孩子也很喜欢旧体诗,而且,还常和我们掺和一起,彼此交流很多。我是看着这孩子长大的,自以为很了解他,便买了一套三卷本的《唐诗选》,在扉页上题写了一首七律赠送新郎新娘,最后,还郑重其事的盖上一枚红印章。然后,给书系上红绸带,打上蝴蝶结,自以为比送别的什么礼物,都超尘拔俗。
婚礼在一家饭店举行,大厅入门处前,摆放着一溜长桌,上有签名册,还有一本礼品的登记册,我看见上面大多填写的是现金多少,极少的礼品,也是进口茶具、床具三件套、项链饰品等高档货。我忽然觉得有些不大对劲儿,在一堆鼓胀的礼金红包和琳琅满目的礼品中,这三本《唐诗选》并非鹤立鸡群,而显得有些另类,甚至让我都觉得有些寒酸。我发现,我已经完全落伍,在一个早已经不是诗的时代,还在固步自封地编织着诗的梦幻,不知道浪漫的婚礼,已经变相地变为现金收支平衡最带有礼节性的交易。
我的心里,涌出一种对不起孩子也对不住我的这位朋友的感觉。心想,只好日后再作弥补吧。
大约两年多以后,我的这位朋友新添孙子,小孩过百日的时候,我去庆贺,带去了红包,包着礼金,不再犯傻送什么书了。风俗的力量很大,在潜移默化中,润物无声地改造着人们的价值观。百日宴上,朋友特意拿出两瓶波尔多红酒,酒酣心热,喝得大家酡颜四起,热烈的话此起彼伏。漂亮的婴儿,在妈妈的怀抱里,睁大一双眼睛,好奇地望着我们。
我已经忘记是在什么时候,应该是在我的这位朋友的孩子搬家不久,是朋友掏出一辈子积存的家底,给孩子买了一套学区房,因为他的小孙子马上就要读小学了。我在潘家园旧书摊翻书,偶然看到这三本《唐诗选》。如果不是风吹开了书的封面,露出扉页上的题诗,让我看着字迹眼熟,也许我也不会再翻《唐诗选》,更不会再去买。我拿起书一看,是我写的题诗,字迹有些褪色,印章依旧鲜红。像是拿到了什么见不得人的罪证,连还价都没还,我赶紧买下这三本书,落荒而逃。
常风先生回忆叶公超先生的这桩往事,让我想起了自己这件往事。叶先生的往事,过去了整整90年。我的往事,过去了20来年。长耶?短耶?不觉怅然。(肖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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