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对家庭暴力处置拟实行首接负责制 防求助无门
2020-12-09
来源:山西晚报
“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的隐痛。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办法(草案)》中提出,对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处理,实行首接负责制。这意味着,山西省通过立法拟将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与首接责任相结合,避免受害者遭遇家暴后求助无门。
《办法(草案)》提出,对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处理,实行首接负责制,首接单位应当做好劝阻、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倾听受害人诉求,抚慰疏导情绪,告知其法律救济途径;优先保护或者予以隔离家庭暴力现场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协助受害人报案、就医、伤情鉴定、庇护救助等工作。涉及多个单位的,由首接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处理。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告诫书:受害人要求出具的;未能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的;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的;其他依法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
12月21日前,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发送电子信件至sxrdfzw@sohu.com;寄送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为太原市迎泽大街319号,邮编030073,信封右上角请注明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草案征集意见。
责任编辑: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