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宣判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两人被判刑
2020-09-20
来源:新华网
9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对山西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别被判处刑罚。此案发生在太原市疫情防控进入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一度在太原市引起广泛关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查明,因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未如实报告且故意隐瞒自武汉来太原亲属及接触史、发热史等情况,致其本人及多名亲属被紧急隔离,太原市杏花岭区102户居民、太原市尖草坪区15户居民被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太原市中心医院17名医护人员被采取单间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中,被告人冯某某等5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的行为均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姚某某、冯某某均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经两名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评估调查,符合监管考验条件,适用社区矫正。法院综合考虑两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责任编辑: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