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2019-08-01
来源:教育部
第六章 项目后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 高校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团队成员可根据实际贡献给予学分认定,对导师给予相应工作量认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国创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制度。高校要按年度编制国创计划项目进展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整体概况、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支持措施和实施成效等。年度报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国创计划项目执行较好的高校可向教育部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在国创计划实施中,凡是属于国家涉密范围的,均按照相关保密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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