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教育部
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高函〔201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我部制定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高校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
2019年7月10日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 国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教育部是国创计划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国创计划实施的有关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相关信息。
(二)制定国创计划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立项、结题验收等工作,加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三)制定国创计划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价。
(四)组建国创计划专家组织,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研究,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
(五)组织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交流和成果推介。
第六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指导、规范本区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运行和管理,推动本区域高校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二)负责组织区域内高校国创计划立项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向教育部报送相关材料。
(三)负责区域内参与国创计划高校交流合作、评估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 高校是国创计划实施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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