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舆情忻州12月24日消息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1号)要求,忻州市编制了《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文件精神,现对《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意义
2023年9月28日《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对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作出了调整。忻州市修订形成《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预警分级标准,增加臭氧重污染应急,优化应急响应措施,健全应急响应机制。
二、总体目标
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指导各县(市、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有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预案体系。
第二部分为指挥体系。明确了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明确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设立工作组。
第三部分为预警预报。按照首要污染物将预警分为: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二氧化硫(SO2)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对监测预报、预警发布、预警调整、预警解除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明确了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臭氧预警、二氧化硫预警时,所对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对信息报告、信息公开、响应终止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为总结评估。明确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应对效果。
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明确从组织、经费、物资、预报能力、信息联络五个方面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第七部分为附则。主要对名词解释、预案管理、预案实施时间进行了说明。
四、修订主要内容
(一)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变化
(二)二氧化硫(SO2)为首要污染物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启动条件变化
原预警条件:当监测或预测到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500微克/立方米、650微克/立方米、800微克/立方米,分别向相关区域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现预警条件:当预测或监测到各县(市、区)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应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三)增加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要求
1、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
2、臭氧(O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在严格执行夏季臭氧污染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工业源污染减排、生活源污染减排、移动源污染减排等方面提出了管控要求。
责任编辑:丁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