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的工作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的工作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9]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健全便民商业设施,提高消费便利性和居民生活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商务部决定在全国推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
便利店是最贴近老百姓生活的零售业态,是满足人们便利消费需求、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增速连续多年位居零售业态前列,但仍存在品牌连锁门店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不完善、经营能力不强等问题。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有利于提高消费便利性、提升消费品质、激发消费潜力,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要提高认识,把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落实消费升级行动计划、推动实体零售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有计划有步骤持续推动。
二、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推进城市
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以城市为单位推进。按照“全面部署、重点推进、逐级延伸”的工作步骤,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要在2019年先行启动,各地要在重点推进这部分城市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有条件的地方可再选择一些其他城市推进。
三、抓紧制定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方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城市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按照全国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要求,推动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要组织咨询机构、智库专家、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参与方案制定和论证,提高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7月底之前将工作方案报商务部,其他城市于9月底之前报送。
四、完善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政策体系
各地要针对影响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突出问题,借鉴北京、西安、福州等城市做法,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推动出台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政策,从店铺选址、注册登记、经营许可、技术应用、供应链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为便利店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落实工作。
五、加强组织保障
商务部将建立部、省、市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从便利店布局、发展质量、政策环境、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指标,重点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进行指导推动,每季度统计汇总和反馈进展情况和问题。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城市的督促指导,明确时间表和阶段性成果,压实工作责任,将工作方案落实到位。有关城市要建立跨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好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区县、街道等基层政府作用;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和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六、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商务部将组织编制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报告,采取多种交流方式,总结推广各地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多种渠道开展交流合作,为便利店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意见建议及时报商务部。
附件:《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商务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日
附件
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各地要在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当地消费水平、消费特点和便民商业发展状况,科学谋划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的总体思路,充分体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聚焦民生、多元发展的原则,组织编制好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举措。工作方案由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经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发展基础
重点说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消费以及便民商业发展等基本情况,摸清本市便利店主要连锁品牌企业的基本底数。对于现有品牌企业数量、门店数量、基本布局等基础数据应全面掌握(数据截至2019年6月底),作为评估工作进度的基线,在工作方案中以列表方式明确体现。
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便利店。仅有统一的商号和标识,在其他方面标准化程度较低的企业不列入品牌连锁便利店统计范围。
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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