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9-05-2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五)在对有机产品进行监督时,可采取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销售行为进行检查和对有机产品进行抽查等方式。重点查处:伪造、冒用、买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获认证但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行为。

  四、创新监管手段

  (一)实行分类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被监管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失信名录以及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对认证从业机构、获证产品及组织等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认证监管的基本手段,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认证监管事项纳入统一的省级抽查事项清单,依托“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原“认证综合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省级认证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包括认证从业机构、获证产品及组织等,并实施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辖区认证检查人员名录库,可吸纳相关行业专家参与,满足认证专业性抽查要求。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尽量合并安排。

  (三)建立信用监管机制

  推进各类检查结果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总局统筹建立和完善认证失信“黑名单”制度、信用修复制度,依法对严重失信的认证从业机构、从业人员、获证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四)建立认证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以“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由总局统筹建立对各类认证活动、认证结果关键信息的收集、监测和大数据分析机制,基于对认证异常活动和认证风险的监测结果,建立预警通报和结果共享的机制,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大数据监管的优势,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认证监管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要结合本通知和各地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稳步有序推进认证监管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认证监管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强化、优化和稳定认证监管队伍。要将认证监管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认证监管队伍。

  (三)加强社会宣传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认证市场监管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布预警提示,提高认证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

  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认证监管信息报送工作,每年至少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一次认证监管工作情况(包括进展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案件查处和典型案例等),便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情况应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baizh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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