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

2019-04-21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深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2020年脱贫攻坚行动将进入考核收尾阶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抓紧2019年一年时间,按照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大投入,加强保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在健康扶贫专项资金中,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保障力度,特别是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5万元后,各省份要及时增加配套资金,确保经费保障力度。

  (三)摸清底数,加强考核。我委将利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每半年统计并通报832个贫困县13235个乡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全科医生(含加注全科的执业医师)具体情况。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系统反馈的医师队伍情况,将“到2020年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作为健康扶贫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加强结果考核,想方设法推动工作落实,努力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baizhiying

上一页 1 2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