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的通知

2019-04-08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加大服务保障。各地要动员一批熟悉青年情况、经验丰富的就业创业领域专家、企事业单位人事主管、社区(村)工作者等,组建一支“启航导师”队伍,提供专业服务力量。要将服务力量下沉,统筹利用基层平台、社区网点等资源,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为失业青年提供家门口的服务。要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参与,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给予支持,为失业青年提供多元化服务保障。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报道,让失业青年知晓计划内容并积极参与。要宣传一批失业青年通过计划成功就业创业的典型,引导失业青年通过劳动实现自我价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支持青年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度汇总,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1月和7月填写《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于当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每年年底报送当年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附件: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

  2019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baizh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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