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
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团委:
青年就业关系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帮扶,增强职业素养和就业意愿,提高劳动参与率,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决策部署,聚焦长期失业青年群体,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综合运用指导服务和政策激励,着力激发青年就业内生动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帮助他们更好适应和融入就业市场,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保持就业局势平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计划主题
就业启航,梦想扬帆。
三、目标任务
将16-35岁有劳动能力、失业一年以上的青年纳入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求职创业全过程的帮扶机制,着力调动失业青年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使有需要的失业青年都能得到相应就业政策和服务帮扶,促进其理性择业,积极就业,爱岗敬业。
四、主要措施
(一)摸清基本情况。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共青团基层组织等,对辖区失业青年定向摸排登记,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失业原因、求职意向、技能水平等基本信息,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都纳入计划范围。要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失业青年实名信息数据库,准确记录其就业失业状态、就业帮扶、政策落实等情况,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要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全面掌握失业青年状况。
(二)开展实践指导。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青年之家、青年活动中心等平台,开展青年喜欢的志愿服务、主题展览、团体职业指导等实践活动,将失业青年请出家门,创造更多与社会接触交往机会。要将劳动精神、奋斗意识融入实践活动,引导失业青年自强自立,以务实理性的态度面对就业遇到的困难。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技工院校和企业园区,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组织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服务专家等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各类活动,现场指导解答失业青年求职困惑,帮助树立就业信心,增强就业主动性。对有求职意愿的开展一次职业素质测评,量身定制一份“就业启航计划书”,视情组织家长共同参与指导,帮助失业青年合理确定职业定位,积极理性求职。
(三)提升就业能力。各地要将有培训意愿的失业青年组织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根据其能力水平和就业意向,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项目,使之至少掌握一种专项技能。结合青年特点探索开展职业训练营、就业训练工场等多种形式培训,鼓励企业积极招收失业青年成为新型学徒,符合条件的提供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对希望接受技能教育的,推荐就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缺乏工作经历的,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帮助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岗位适应能力,符合条件的落实见习补贴政策。
(四)扶持自主创业。各地要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参观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观摩创业路演活动,感受创业氛围,激发创业源动力。开展创业创新培训,根据其创业意向、创业领域等,提供创业素质培养、企业经营管理、创业模拟实践等课程,帮助提升创业能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支持,降低创业成本。发挥公益性创业组织作用,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机构参与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 为创业青年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服务。组织开展“中国创翼”“创青春”创业大赛等活动,引导有意创业的失业青年参与其中,搭建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对接的平台。
(五)实施托底帮扶。各地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失业青年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建立专门台账,“一对一”开展结对帮扶,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手段,帮助融入市场就业。根据自身情况和求职方向,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和心理咨询服务,组织参加专场招聘活动,优先向企业推荐,按规定落实定额减免税费、社保补贴等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建立就业回访制度,依托团组织直接联系青年工作机制,开展调查回访,跟踪了解就业情况、工作生活难题、意见诉求等,积极帮助解决,促进稳定就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作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协调联动,科学调配资源,推动计划取得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失业青年登记管理服务,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共青团要充分发挥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失业青年参与计划,加强相关活动组织,发动各级团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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