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2019-03-31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患者,包括患者及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陪同患者就医人员等有关人员。

  第四十八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工作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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