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14)施工场所及职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施工场所或者职工宿舍的出口。
(15)职工宿舍区内应有灭蝇灭鼠措施,有防寒保暖和防煤气中毒设施,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m2,应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每室应不超过20人,室内应通风无异味、无垃圾,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轮流卫生值日。
(16)职工食堂应办理卫生许可证,灶台、卖饭口等部位要镶贴瓷砖,室内通风、排气、排水设施应保持良好,生熟食品分开,无蝇无鼠。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17)各施工现场应设置保温、加盖、上锁的开水桶,要保证饮用水的安全与卫生。
(18)职工生活区内应设文化室、淋浴室,为职工的学习、洗澡创造条件。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卫生防病教育,并应配备急救员,备有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19)各施工现场要认真做好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社区共建。
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3)加强伤亡事故管理。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
(4)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5)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十一、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
(1)凡发生轻伤及以上(含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
(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班组,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
(3)事故发生后,由安全部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后,由安全部组织事故分析、总结会,对事故责任人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5)安全部对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资料,形成事故档案,并存档。
(6)安全部按照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台帐,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符合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必备条件。
(2)年龄必须满18周岁以上。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4)能自觉遵守安全法规、责任心强。
(5)必须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6)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审批手续:
(7)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进行体检,证明本人没有妨碍从事特殊工种的疾病和缺陷。
(8)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9)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复审。
(10)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复审资格,收缴操作证。
十三、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值班员不得将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公司内。
(3)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
(4)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5)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期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或被盗。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经理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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