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7)入库商品必须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要有中英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8)商品堆垛要符合安全、方便的原则,便于堆码、检查和消防扑救。充分利用仓容,货垛整齐美观。
(9)库房、货棚或露天货场储存的商品,货垛下应有防潮设施,库房一般不低于15cm,货场不低于30cm。
十七、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专项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坑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塌方、漏电、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拆除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2)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3)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门式起重、架桥机等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
十八、安全用电制度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未经特种行业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者,不得从事电工工作。
(2)损坏的电气设备,必须及时检修,调换,保持完好。
(3)各种机器设备金属外壳,应有效可靠的接地或接零,未安装接地或接零,不准使用。
(4)电气装置、开关柜内(箱)上,不准摆(挂)任何物件,电源总开关周围,保持道路畅通。
(5)易燃易爆作业后,必须按易燃易爆等级,装接防爆电气装置。
(6)电线、电气元件,非电工一律不准领用。如需领用,必须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工程部批准。
(7)设备自动控制保全 只限于自动控制的检修、保养。不准装拆,玩弄电气装置。
(8)配电室应保持通风,有栏网防止小动物进入,防止电气设备火灾与爆炸事故发生。
十九、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造册,填写“劳动用品领用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登记、凭证到仓库领取。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3)凡属当月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在当月发放,如因病请假、事假其它原因连续停工或休息一个月以上者停发。
(4)劳动用品的发放,应贯彻节约的原则,并结合各工种的实际情况发放不同的类别的劳动保护用品。
(5)只要在生产区域作业,一律要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6)劳动保护用品,必须采购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并且保证质量。部分劳动保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毒口罩等)还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检测合格方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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