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2018-05-03 来源:智慧工厂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等非血系亲属。

  三、回避事项

  1.公司各 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应注意影响,不可在公共场合有过亲密动作,不可因吵架、分手等因素影响工作的开展。

  2.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如有需要可事先向总经办或人事部通知。

  3.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综合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5.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项工作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6.对于违背上述2、3、4条规定的,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对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同时做辞退处理。

责任编辑:fu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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