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保险资金隐身信托“假集合”

2018-07-12 来源:中国证券报

  还有部分险资“借道”信托,是为了突破一些监管指标,如监管对保险资金投资比例的限制或是对保险资金投资的集中度要求。保监会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对险资投资比例作出要求: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不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不动产类账面余额不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其他金融资产不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5%。

  此外,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要进行逐笔报批,有些公司为了规避关联交易报批,也会借道“信托”来进行资金投放。

  增量规模料减少

  业内人士指出,在“去通道”、“去多层嵌套”的严监管背景下,机构的内生业务需求已经降低,今后此类业务会越来越少。

  一方面,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行业准入被拉平,一些保险资管计划也可以接受保险公司委托进行投资,无需再借道信托。另一方面,目前很多信托公司的贷款额度已经用完,无法承接新的业务。信托公司向他人提供贷款有不得超过其管理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30%的规定,而险资投信托多以融资类为主,体量较大。

  信保业务是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的重点之一。“以前信托由银监会管理,保险由保监会管理,银监会对信保业务的管理相对宽松。银保监会合并后,监管就要穿透来看。”上述资深信托公司研究人士表示。

  2018年3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规之下,保险资金通过集合信托计划投向省级类平台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

  上述资深信托研究人士表示,险资信托假集合是交叉金融的一种,在产品的管理上,机构职责边界不清,一旦违约,容易发生机构之间的推诿、扯皮。与此同时,险资假集合规避了监管规定,拉长了融资链条,增加了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这种业务应该会越来越少。

责任编辑:wu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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