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电商专供商品暗藏猫腻 线上线下产品不一样

2018-07-02 来源: 法制日报

  长期从事电商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认为,目前“电商专供”商品存在三种情形,即同款不同质、同牌不同质、盗用品牌,应当区别予以认定。

  据介绍,第一种情形是“电商专供”商品价低质逊。如果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完全相同,即线上线下销售同一型号的商品,质量却明显不同,则属于故意违反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河北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刘勇博士认为,商家出售“电商专供”商品,应对其与线下同款商品在功能、配置、规格、做工、选材、设计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充分披露,不得在推销产品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混淆产品的重要信息,避免消费者陷于错误认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未履行告知义务,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消费者可以依据消法要求经营者退货返款,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刘勇说。

  第二种情形是“电商专供”产品与线下产品同牌不同质。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则认为,只要产品符合国家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获得了相应的品牌授权,也是没有问题的。但要注意的是,在宣传上不能谎称与线下高质量产品一致,否则就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当对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第三种情形是盗用品牌的“电商专供”产品属于假货。姚建芳认为,其不符合国家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或者没有获得相应的品牌授权,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也有权获得惩罚性赔偿,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消费者是否有权获赔,各地司法判例认定不一。

  “同款不同质、线下商品比线上商品质量好,这是电商平台漠视消费者权益、触碰法律底线的表现,这是一个实际存在的问题。触碰的法律底线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及虚假广告、误导宣传的还违反了广告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不要盲目抢购,注意保存证据。

  消费者对“电商专供”要擦亮眼睛

  从电子商务发展大趋势来看,“电商专供”有越来越普及之势。那么“电商专供”或者“电商定制”的版本究竟是不是假货?

  “‘电商专供’产品的质量与线下同款有一定差距,但‘电商专供’产品为同一品牌商生产,也经过授权销售,所以不是假货,只是销售的渠道是互联网。”姚建芳认为,目前很多品牌同时开展线上和线下的销售体系,为了保持价格体系的稳定、维护线上线下渠道的生态平衡,于是将一部分商品作为电商“特供”。这些商品仅仅用于电商渠道销售,且价格偏低,但和实体店销售商品刻意拉开差距并做出价格区分。以家电为例,“电商专供”的存在,本质上就是那些传统家电厂家为了解决线上、线下的矛盾冲突,不得不进行产品的差异化布局。

  “电商专供”商品能否享受同等的售后服务?

  姚建芳认为,“电商专供”商品虽为同一品牌方生产,但也面临服务短缺问题。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这里的“货”不仅仅指商品质量,也包括商品售价中包括的服务价值。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网购商品享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因此在服务体系上应差距不大。而在产品质量上,“电商专供”商品与实体店销售的产品看似一模一样,仔细看会发现颜色、内件配备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别。实际上“电商专供”商品一般是价格较低而品质稍逊的商品,可以说“一分价钱一分货”。“电商专供”商品一般在服装、电器、鞋帽、箱包等品类较多,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小心被‘电商专供’套路了。”姚建芳说。

  刘俊海认为,线上与线下相比,似乎线上便宜,但实际上有些是先涨价后降价,这种价格欺诈行为的存在有时也会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以为得到了便宜。还有一种让消费者中招的情况是,有些东西便宜是便宜,但可能是假货,当然也不排除第三种可能性,线上经营确实物美价廉,因为电商不交租金,有的还不用纳税。

  “电子商务法三审稿已经准备把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纳入法治轨道,不能隐形了,除非法定例外情形。”刘俊海说。

责任编辑:wu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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