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账号权属纠纷如何避免

2018-06-13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身份证被盗产生不良记录 网络虚拟账号权属纠纷如何避免

  在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人们注册的网络虚拟账号越来越多,附加到虚拟账号中的各种权益也越来越多,对于网络虚拟账号和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不久前,江苏省溧阳市的刘先生从公证处拿到两份公证书,这意味着其父亲生前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已可以过户到刘先生名下。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各种类型的虚拟账户而言,其权属问题以及身份不明确引发的争议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身份证被盗产生不良记录

  对于网络虚拟账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目前诸多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协议显示,网络虚拟账号的所有权一般归网络运营商所有,而注册者所拥有的只是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使用者不得对账号进行转让或赠与等操作。比如《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号码申请者只有使用权。

  但是,如果用户的网络虚拟账号并不是本人注册,由此产生的不良结果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2018年5月中旬,在北京工作的蓝新(化名)在得知亲友因身份证丢失而“背”上不良记录的经历后,想起她的身份证曾在武汉上学时被盗过,于是,出于安全考虑,蓝新来到北京各大通讯公司的营业厅查询相关记录。

  “因为我听过很多用身份证注册手机号的事情,而我以前也丢过身份证,就想着也去查查。”蓝新说。

  营业厅工作人员告诉蓝新,如果是以前的黑名单,目前通讯公司是每个地区分别管辖该地区的情况,彼此之间并不互通。

  “他们是各管各的,就是北京只管北京,湖北只管湖北。”蓝新说。

  在北京,蓝女士查询了她在北京当地注册号码的情况,并没有查出不良记录。5月21日,蓝新又来到武汉各大通讯公司的营业厅查询,最终在当地营业厅查到其名下有一条不良记录:2016年注册的一个手机号因欠费80多元于2018年初被通讯公司收回。而且该手机号是在武汉当地实名制注册的。

  “可是我2016年全年都在北京,根本没去过武汉。”蓝新说。

  由此,蓝新推测,该手机号就是在她的身份证被盗后注册的。不久前,当地营业厅通知蓝新,该通讯公司已针对其事情建立了特殊通道,并将相关情况提交给了上级部门;6月7日,该通讯公司通知蓝新不良记录已经消除。

  虽然80多元欠款尚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是相关的民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从法律上来讲,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功能上来看,身份证的作用就是通过比对持证人本人和身份证上的七项信息来防止身份冒用,通讯公司等机构是有比对义务的。所以,在本案中,通讯公司有重大过失,应该由通讯公司和假冒身份者负连带责任,被假冒的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认为,“如果是在被盗的情况下,应该是办理手机号的通讯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利用当事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号的人来承担责任,因为现在手机号都是实名制,通讯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审核时没有认真审核,当事人本身是没有责任的”。

  “身份证是我国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物品,每个人都有义务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如果出现本案中的经历,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挂失,目前,我国的身份证信息已经能实现联网核查,挂失的身份证信息能够实时查询。”刘德良说。

  新注册账号信息不是自己的

  不久前,北京白领赵萍(化名)购买了一个新手机号,随后她用新手机号注册一个App账号。

  赵萍发现,原本用新手机注册的账号应该是全新的,但是这个账号里却存着大量订单信息和评价信息。

  “这些订单信息和评价信息应该是上一个使用该手机号的用户的信息。我通过发微博给App官方微博的方式向其反映了这一情况,对方回复说是正常现象。”赵萍说。

  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通过“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针对上述情况,刘德良认为,“这种情况相对来讲比较正常,因为我们现在所谓的实名制更多是绑定手机号码,因为手机号码是实名的,但是没有考虑到手机号码在不同的时候是有不同的主体来使用的情况”。

责任编辑:wu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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