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法强拆、侵害公民财产将终身追究制!
国务院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相关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将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政府强拆违法、行政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不得以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毁约!
执法者更应带头守法
在依法治国的浪潮中,各级政府即是执行者,也更应是推动者。加强诚信建设要求政府先行,对广大被拆迁人和被征收人来说是个极好的消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政府为了加快拆迁效率或是在拆迁过程中攫取利益,非法拆迁的现象屡见不鲜。国务院下发的《意见》中指出,“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国务院提出加强对违法官员的整治措施这无疑是为广大被拆迁受害者增添了维权的底气。
圣运律师希望行政机关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只有这样才能提供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百姓大胆告官也是监督权的行使
在国务院的《意见》中,更是着重强调了建设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纵向监督,进行考核评价;加强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的横向监督;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通过各方监督实现依法行政。
从目前的国情来看,我国法律对政府违法已经作出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但法律的实施却仍存在很多问题。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不仅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施行,更离不开人民的监督。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勇敢维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监督权的行使。民告官相应产生‘倒逼效应’,越是敢于‘民告官’,越是能够推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在此,圣运律师提醒大家,面对政府侵权的行政行为,不要选择“沉默”,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仅是在维护自身的利益,也是在以个案在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法律重在施行!
毫无疑问,再好的法律,其效力必然要系于执行力。即便法律上确定了政府违法强拆、侵害公民财产要终身追责,但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方面存在形形色色的问题,不少违法官员责任追究往往落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窠臼,这应值得注意。圣运律师表示,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不乏对于违法拆迁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但法律条文却未真正发挥其震慑力,只有梳理清楚并对细节进行周全设置,做到一环扣一环,官员环保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才会真正发挥作用。
附:《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政府强拆违法、行政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不得以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毁约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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