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拒送货上门 验收规则矛盾怎么解?
快递员不愿意“送货上门”,不仅有违之前的承诺,而且有违“当面验收”的要求。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对快件投递有明确的规定,该法规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当然,这个“当面验收”也并非就是“死规定”,如果收件人家里没人,就需要快递员与收件人沟通商量,在经得收件人允许后,才可将货物放在快递驿站或者智能快递柜。
其实,针对快递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国家也在鼓励快递企业推行“最后一公里”的配送多样化。比如,《快递暂行条例》中提出,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像在小区设置“快递驿站”、“快递智能柜”等就属于配送多样化的服务。但是,快递企业开展多样化的末端服务,不等于就可以以此作为拒绝“送货上门”的“挡箭牌”,逐渐淡化“送货上门”的服务观念,毕竟,“送货上门”是快递行业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快递企业放弃“送货上门”的承诺,显然将带来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如今,随着快递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未来快递智能柜、代收点所占的比例或许将会越来越大。但是,鼓励快递末端服务多元化的前提是,无论选择哪种送货方式,“送货上门”都应当是快递行业“最优先”的选择,特别是在遇到家里没人的情况时,快递员都应当征求收件人的意见,并且根据收件人的意见,来确定快递货物如何递送,如此,才是最准确的投递方式。所以说,快递“送货上门”的总原则、总要求不能变,如果一些快递员以“政策”为由拒绝“送货上门”,恰恰是曲解了“政策”的本意,也只能引发消费者的不满乃至吐槽。(记者 阎淑萍)
●延伸
智能快递柜
四大矛盾待解
据分析,目前围绕智能快递柜产生的矛盾主要有四点:一是,快递员直接把生鲜放入柜,为何不再送上门?二是,收件人不知快递入柜,超时被收费谁买单?三是,取快递要扫二维码,泄露隐私怎么办?四是“开箱验收”无法保障,发生问题谁负责?
智能快递柜产生的这些矛盾,现在还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还只是处于发现问题的阶段,研究和解决问题甚至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在人类历史上,有时候,提出一个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现在智能快递柜的问题,应该是提出问题重要,更需要解决问题。这里当然需要依法审视问题,依法解决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快递以“投柜”代替上门显然是违反合同约定的,消费者签字的快递单也是一纸服务协议,上面写明收寄地址意味着购买的是“门到门”的服务,不是“门到柜”的服务。同时,智能快递柜作为一种寄存服务,是需要支付费用的独立服务,不能仅仅由快递柜企业和快递企业协商一致,还应该考虑消费者的权利,也应该和消费者协商,成为三方协议,明确智能快递柜的使用、投放、程序、费用等问题。对于代签收,如何明确其与快递公司和消费者的关系,同时保证快递公司与消费者的直接沟通,也是一个需要落实到制度的问题。
上述四个问题,建议邮政主管部门通过调查研究,解剖典型,同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出台具体措施,规范快递业务在只能快递柜出现后发生的新矛盾。不要总是等到问题成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才被迫动手,在萌芽状态就来解决问题,岂不是更好?
●三言两语
难在最后一百米。
——贺臣
也许,可以倒逼末端服务多样化。
——张西流
“短腿服务”明显侵犯了客户利益。
——邹海东
快递送到哪里,应该消费者决定。
——马志邨
太偷懒了,要尊重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责任编辑:wu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