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寨县无证小酒坊私揭封条销售劣质酒
2018-03-18
来源:三晋安全在线
山西五寨县无证小酒坊私揭封条销售劣质酒,记者举报疑遭县市场和质量管理局某人泄露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举报人条例》第八条规定: (严禁将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山西省五寨县,记者向当地市场和质量管理局一位胡姓主任反映五寨县前所村有小酒坊私揭封条售酒情况后,该胡主任满不在乎称:“这种酒坊遍地都是,不止五寨有,其他县也多的很!”记者问:主任是否可以详细提供一些具体数字与情况,好做进一步全面的调研,该主任沉默一阵后表示落实清楚后给记者回复。2018年1月2日至今也一直没有等来五寨县有关方面的回复。而是在反映情况数天后接到13546771807的自称是酒坊老板的来电,问记者在哪里?他改天要来找记者处理事,不要在找领导们麻烦了!记者明确拒绝了对方无理要求。
面对群众媒体的举报,五寨县有关部门的领导不是积极主动落实调查所反映的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而是跟被举报人通风报信讲人情,泄露举报人的信息充当和事老,个中原委不禁让人浮想联翩,此种工作作风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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