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保健品,专盯老年人

2018-03-0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程兴强介绍说,这是一种常见的针对老年人诈骗的策略,可以说是“放长线钓大鱼”。不法分子往往打着“送温暖”“关爱老人”的旗号,赠送日用品等小礼物引诱老人上当,取得老人信任后,狠狠骗一次就收手,“打一枪再换一个地方”。

  破难题

  需政府、社会齐发力,建议设立保健品购买“法定冷静期”

  针对保健品监管,各地纷纷出招。比如,去年5月以来,湖北省食药监局、工商局等十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亮剑。半年时间,全省共查处各类案件627起,驱散、取缔117个涉案点,责令停产停业105家。湖北省食药监局总工程师朱与杰介绍,整治涵盖了利用电话、网络、电视购物等方式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与未经审查发布,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等。

  然而,与行政执法部门打了多年“交道”,保健品销售公司也在“研究”如何规避打击。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说,“例如,分布在社区的营销点、体验店,只负责保健品展示体验,主要做维系感情、推广所谓保健养生的工作,不销售实物。然后采取‘会销’方式,也就是会议营销。这是保健品营销中的常用手段,通过集体式‘洗脑’,使老年人产生强烈购买欲,最后给你一张所谓优惠券,告诉你去指定地点购买。”唐健盛认为,这种把营销推广与实际销售分开的模式,给执法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保健品监管的难点,还在于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一位基层市场监管所的负责人谈道,在不少案例中,保健品企业往往在一个区举办推介活动,而在另一个区进行销售,由于涉及跨区域执法,基层执法人员往往权责有限。

  陶爱莲建议,立法和执法部门需要通过更有力的法治手段规范市场。要规范市场的销售行为,要求商业经营场所必须证照齐全;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销售对象为老年人的,必须主动提供发票。同时,建议设立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法定冷静期”制度,即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以避免老年人非理性消费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

  上海新消费研究中心刘波认为,子女自身和社区等社会主体也需要多关心老年人。在亲情层面,子女应主动关心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为老年人适当购买安全、合格的保健品;在社会层面,加大社区建设力度,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多组织针对老人的专业健康知识讲座,增强其对真假保健品的辨识能力。

责任编辑:wu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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