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表情包成“侵权包”

2019-08-1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对于表情包制作者来说,除了要注意著作权侵权风险外,还要注意不能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对于以真实形象设计的表情包,脱离原有使用方式使用该类表情包,会涉嫌侵犯该真实人物的肖像权。事实上,不仅是公众人物,将任何普通自然人肖像制成表情包进行传播均可能侵犯肖像权,只是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海量性和传播隐蔽性,侵权行为难以发现、侵权主体难以确认,很多隐藏的侵权行为并未被及时有效制止,但不维权、维权少并不代表其人格权不受法律保护。此外,真人表情包著作权人行使权利需严格依照其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该表情包不得发表、传播或销售。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如果表情包对他人形象的使用存在歪曲、丑化等损害人格尊严的情形,并通过传播使第三人知晓,降低他人社会评价并造成精神痛苦,则构成名誉权侵权。

  表情包作为一种网络流行符号,商业价值不断被挖掘并形成商业链条。越来越多的表情包在商业软文广告、营销文案和周边衍生品中以生动活泼的形象出现,企业利用表情包进行宣传推广的过程中“打擦边球”“蹭热点”现象大量存在。很多表情包制作者也通过用户打赏或付费使用的方式获取较大利益。根据所涉及的权利,制作表情包可能需要征得原有作品著作权人和肖像权人的许可,使用他人制作的表情包亦可能需要征得表情包制作者、原有作品著作权人和肖像权人的许可。但目前的事实是,表情包是否均获得完整的著作权、肖像权合法授权不得而知。

  表情包作为网络时代的“新表情”,在丰富人们话语表达形式、共享娱乐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同时,应朝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并非没有边界,莫让表情包成为“侵权包”。只有权利人合法权利得到保护,各方主体利益得到平衡,才能更好地鼓励高质量表情包的创作与传播,推进表情包商业市场高效有序发展,满足公众多元化表达需求。

责任编辑:baizh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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