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迈大步 医疗信息化进程走向快车道

2018-09-18 来源:新华网

  焦雅辉介绍,起草这三份文件前,卫健委对全国“互联网+医疗”整体进行了梳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诊断和治疗业务的;一类是如预约挂号、诊间结算、移动支付、信息推送等诊断治疗以外的。这三份文件主要针对前者进行进一步梳理和划分。

  具体说来,第一种是围绕诊疗服务,文件划分成医疗机构间或医疗机构通过第三方平台和其他医疗机构开展的远程医疗服务;第二种是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将服务空间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第三种则是争议最大的互联网医院。文件针对不同种类的诊疗服务进行分类管理。

  文件特别创新地提出了互联网医院的监管办法。其中一种形式是通过第三方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但其提供服务必须落地在实体医疗机构。焦雅辉指出,这将实体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变成责任共同体,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实现线上线下监管的重要前提。

  焦雅辉介绍,互联网诊疗责任主体就是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首先要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诉求,由该落地的实体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共同承担责任,两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根据协议各自承担。

  远程医疗服务分为两类,一种是远程会诊,一种是远程诊断。在远程会诊中,会诊的受邀请方只是提供诊疗的意见,最后诊断和治疗的决策权依然在邀请方,所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由邀请方来承担;在远程诊断中,由邀请方和受邀方两者共同来承担法律责任。

  互联网医疗平台好大夫在线有关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三份文件最大的进步是明确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关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是法律责任主体。一直以来,医生通过互联网为患者提供服务,该由谁来承担医疗责任,这个问题备受行业关注。

  “好大夫在线作为一个对用户负责的医疗平台,始终主张平台应该为医生的在线服务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但因为此前的机构设置中没有互联网医院这一项,因此法律主体不够明确。”前述人士说。

  医疗信息化进程走向快车道

  此次文件发布,要求互联网诊疗活动中,医生要对在线开具的处方进行电子签名和药师审核。这是促进医疗信息化进程的又一举措。

  焦雅辉介绍,正在建立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及电子病历的数据库,将把电子病历和居民的电子健康档案连接起来。在线开展复诊并且开具处方的时候,医师一定要掌握患者相应的一些病历资料,建立了电子就诊记录以后,下一次如果是属于诊断明确的同样疾病在线复诊,医生可以提供相应的在线服务。

  她介绍,大多数的三级医院电子病历和医院远程系统有一些基本的连接,但是在基层医院,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的条件差一些。近期,卫健委刚刚印发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出医院要加强内部信息化的建设和各个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当中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如果要想开展互联网的诊疗活动,特别是要对于复诊的病人在线开具处方,那么就必须要实现电子病历系统和药师审核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焦雅辉的一番话,明确了医疗信息化程度对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关键作用。

  焦雅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互联网医院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此外,当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时,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的医师可以直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

  “医生是整个医疗行业进步的关键所在,只有解放医生的生产力,让医生发挥更大的价值,才能真正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好大夫有关人士介绍,在线复诊、在线处方、远程门诊,均是好大夫在线现阶段重点推进的业务,目前长期管理的慢病患者已经超过1100万名,总计服务患者4700多万名。

责任编辑:xin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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