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动力蓄电池将迎大规模报废 可别带来新污染

2018-08-17 来源:人民日报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数据资源中心

统筹: 臧春蕾 张子扬

制图:沈亦伶

  原标题:新能源可别带来新污染(大数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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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和保有量都已超过全球总量的一半,与此同时,新能源动力蓄电池正在进入规模化退役期,预计2020年累计退役量将超过20万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会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产生何种影响?如何合理回收利用退役电池,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在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双重因素影响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和保有量都已超全球总量的一半。据行业专家从企业质保期限、电池循环寿命、车辆使用工况等方面综合测算,2018年后,我国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期,预计2020年累计退役量将超过20万吨。如果这些电池处置不当,一方面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资源浪费。

  7月31日,工信部召开了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启动会。8月1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开始接受国家监管,保证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有序、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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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16项回收利用重点标准将陆续推出

  8月1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宣传贯彻会在北京举行。“从国家层面上对动力蓄电池全过程监管,中国是第一个这么做的。这对全球电动汽车的发展有着引领作用。” 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孙逢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分为新能源汽车车载管理模块和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模块,前者由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负责管理,后者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中心)数据资源中心负责管理,主要聚焦动力蓄电池从车上退役之后,走向梯次利用、解体、回收利用等。孙逢春表示,这样全过程管理,为的是能够对每一块电池100%跟踪溯源。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介绍,工信部会同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突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贯彻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在动力蓄电池回收责任、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围绕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销售、运输、回收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等环节构建回收利用体系。

  同时,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16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重点标准。目前,已发布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编码规则、拆解规范和余能检测4项国家标准,梯次利用要求标准正在报批,电池拆卸、包装运输、材料回收3项标准也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其他标准正在抓紧研制。

  17+1

  以“17地区+1国企”形式建设回收利用试点,探索资源环境友好的市场化模式

  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退役潮到来前,相关部门已经从顶层开始了动力蓄电池的溯源体系建设。未雨绸缪,源自前车之鉴。“我国在电池方面是吃过亏的。比如说目前广泛应用于各种电动自行车的铅酸电池,其报废和回收利用曾经出现了比较多的问题。我们现在正在打‘蓝天保卫战’,如果车用动力蓄电池没管理好,那这场战役很难取得胜利。所以,从环保和绿色可持续发展上来说,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溯源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孙逢春强调。

  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8月1日之后,中国市场上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蓄电池都要纳入管理,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据孙逢春介绍,对于国产新能源汽车,2017年之后销售的车型已经全部纳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2017年之前的车型,其资料多集中在公交、出租、汽车生产企业手中,这些企业需将相关信息手动上传到监管平台上。

  7月下旬,依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工信部等7部门确定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对集中、特色鲜明的地区,发挥地方政府引导作用,以企业为主体,积极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目前已确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等17个地区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1家央企作为试点,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试点期满后,工信部等部委将组织开展试点评估,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动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完善、高效、规范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责任编辑:wu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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