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账号能否继承 专家议增加“继承”条款

2018-08-13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网络虚拟账号能否继承 专家建议,增加网络账号“继承”条款

姚雯/漫画

  门诊问题:

  网络虚拟财产能否继承

  门诊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娟

  专家观点:

  ◇存在于网络账号内,能够直接提现、转化为银行现金存款的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既可以继承,也可以转让,或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一些涉及到人身权属性的虚拟财产,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则很难做到有效保护。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制定更为完善的用户协议条款,增加“继承”条款,由账号持有人自己决定其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可以被继承,以及选择可以继承的财产的具体范围。

  近日,江苏省溧阳市的刘先生从公证处拿到两份公证书,这意味着其父亲生前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已可以过户到刘先生名下。不少网友讨论,手机号可以公证继承了,这是否意味着淘宝账号、QQ号、微博账号、微信账号、游戏账号等均可继承呢?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娟。

  网络账号只能继承具有确定价值部分

  生活中,部分网络运营商对账号继承和转让问题做了严格限制。如《QQ号码规则》就规定了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腾讯。QQ号码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而支付宝服务协议中除了不可继承、转让、借用、赠与等相关规定外,还规定如连续12个月未使用,支付宝会对该会员号或账户进行注销。对此,董娟认为,存在于网络账号内,能够直接提现、转化为银行现金存款的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既可以继承,也可以转让,或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但是,董娟同时表示,虽然具有现实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都可以继承和转让,但一些涉及到人身权属性的虚拟财产,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则很难做到有效保护。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董娟解释说,目前,对于存在于网络账号中,能够与现实世界中的货币进行等价交换的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明确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可以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但对于用户在虚拟世界中投入金钱和时间,进行积累和升级的账号本身、用户积分、用户等级等,很难用现实世界中的货币去衡量它们的价值。目前我国民事法律对此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因此,此类无法估计具体价值的账号暂不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国外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处理方式

  由于虚拟财产继承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财产问题,还与死者隐私利益保护、他人隐私、网络信用、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和互联网技术伦理等问题息息相关。正是因为虚拟人格和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相对独立性,在继承方面,法律与伦理才会冲突不断。

  正因为如此,各国都相继以法律形式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作出规定。朱巍介绍,2004年,一位美国父亲把雅虎告上了法院,要求获取儿子生前使用邮箱的账号密码,得到在邮箱中保存的照片、文字以及其他数据资料以作缅怀。后来,法官判决雅虎公司将相关的数据资料刻录在一张光碟上交给了这位父亲,但账号密码仍不予交付。

  朱巍认为,前述雅虎案最重要的启示就是,继承者可以得到与其生活关联部分的继承权,对于其他部分,因涉及到伦理和死者隐私利益,不得继承。在虚拟财产方面,美国通过判例的形式,确认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其应受法律保护的属性。2010年11月1日,美国俄克拉荷马州通过了一项法律,将上传的数字相片、往来的电子邮件等虚拟财产纳入到了遗嘱执行范围中。

  就国外网络虚拟财产的处理方式,记者查阅到,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数字遗产的宪章》指出,对于具备一定审美价值和思想价值的网络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不许任何人或者机构进行删除和破坏。此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把“数字遗产”与“世界物质文化遗产”“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起并列为人类的三大遗产。

责任编辑:wu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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