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大数据成为“杀熟”工具 还需各方共同努力

2018-04-02 来源:新华网

  网民“呼shmily”称,大数据“杀熟”就是欺诈!消费者大部分无能为力,监管部门尸位素餐才是根源!

  网民“CHENs态度”称,大数据本身是好的,提升体验。但是一旦像权力一样缺乏监管,那这些盈利机构就紧握这不对称性核武器了。

  希望相关部门对使用大数据的商家进行监管,在商家和用户之间构建更加稳固的信任,确保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要对利用大数据“杀熟”的商家进行处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表示,大数据杀熟就是一种价格歧视。面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企业用低价吸引使用网站频率低的消费者,而对高频消费者却收取高价。如果企业的市场份额超过50%,差别定价可能涉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邓志松建议,应根据《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核实商家有关用户交易记录、习惯等所谓“大数据”的获得有明确的同意及授权作为依据。若有“杀熟”行为的商家所占的市场份额较高,那么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应介入调查。

  网民“缠虎”称,开罚单,按照存在此问题公司的市值进行处罚,比例从5%到10%都可以参考!

  正义网称,面对大数据“杀熟”,有关方面要善于借力打力,形成合力,利用大数据分析“大数据杀熟”的着力点和高发点,进而重点部署,重点监督,以点带面,维护网络市场价格秩序。当然,要想有效遏止“大数据杀熟”,也需要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能在网络消费面前迷失自我和方向,时刻保持和学会“有态度地消费”。此外,强化网络行业自律也不可或缺。

  南方日报称,大数据的收集和利用没有规范,表面上有企业不够自律的原因,但也与它们缺乏规范化的动力有关。随着越来越多企业加入竞争,大数据已经被看作一种核心资产和商业模式,被程度不一地进行挖掘。这既是创新力的表现,也意味着复杂的挑战,除了寄望于企业形成良好的自律意识,更需要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管理。今年全国两会,多名代表委员提出的“个人信息安全法”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市场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究竟该遵循哪些强制规定,信息泄露后相关追责机制如何完善,最终还是有赖于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息安全监管机制。

  舆论认为:大数据作为应时而生的产物,理应被合理利用,不应该成为“杀熟”的工具。未来,如何更好地利用大数据,还需要网络消费平台从从技术手段与内部管理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有效缓解大数据资源在商家与客户之间存在的不对称问题。同时,需要调集各方力量,尽力构建相对完善的网上消费监督反馈体系,多管齐下,引导网商自觉做到诚信经营,熟客生客一样对待,坦坦荡荡公平买卖。(姜晓明)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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