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大数据成为“杀熟”工具 还需各方共同努力

2018-04-02 来源:新华网

  眼下3·15刚过不久,大数据“杀熟”就被曝已经成为多个领域的消费重灾区。相关话题成为网民讨论热点。

案例介绍:

  (1)网民在某电影票订票平台上用新注册的小白账号、普通会员账号和高级别的会员账号同时选购同场次电影,出现不同价格票价。

  (2)网民和其室友从公司回家的路线是同一条路,每次滴滴打车,她同事的消费金额都贵她七八元,因为她是安卓手机,同事的是iPhone。

  (3)网民在某在线旅游平台订机票,选好的那班每次看时都会上浮;而当自己选好该机票后取消,再选那个机票时,价格立刻上涨甚至翻倍。

  (4)网民自己与家人在某旅行APP搜索机票,同一航班同一时间不同手机搜索出来的价格却不同。

  (5)某网民经常通过某旅行网站订一个出差常住的酒店,长年价格在380-400元左右,淡季某日,他的账号查到酒店价格还是380元,但朋友的账号查询显示价格仅为300元。

  针对大数据“杀熟”现象,大量用户表示极为不满,也有网民表示可以理解。

  大数据基本作用是便于企业精准把握用户需求,根据用户的各种需求提供更多的个性化服务,这也就是新零售所讲究的“千人千面”。但现在的大数据技术在为消费者描绘用户画像的同时,竟也面向不同用户采取不同定价,出现了越是老用户价格越高的奇葩现象。很多网民表示遇到过被“杀熟”的情况,有网民戏称,“原来大数据是精准靶向坑人”。也有网民表示,“杀熟”是由于商家技术水平或者产品水平所限,并非有意为之,可以理解。

  网民“洋葱生活家居馆”称,确实如此,之前用过顺风车也碰到过,当初都没怎么在意。果然是在大数据前,人人都是裸泳者。

  网民“良啊辰”称,大数据“杀熟”引发众怒,是因为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更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大数据时代本该是更好为消费者服务,反倒成为商家牟利的“捷径”,不得不让人心寒。

  网民“胡翌霖”称,杀熟不是新鲜事,这至少证明大数据确实有价值。当然这也说明在大数据时代,垄断者是很可怕的,想怎么杀就怎么杀。

  网民“太阳升起来了”:大数据“杀熟”不过是老问题的新表现,确实需要引起重视,但不要因此对大数据失去信心。商业伦理的塑造,商业秩序的形成,从来都不容易。真正的高手从来都不惧怕问题,而是见缝插针地点破问题,见招拆招地解决问题。

  商家利用大数据进行“杀熟”会破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环境,还会损伤自身信誉。

  新华时评称,作为一种新技术,“最懂你的”大数据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但被一些违背商业规律和商业伦理的人利用,则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线上消费的忠诚度,还会破坏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环境。

  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安全系主任王伟称,利用大数据技术杀熟很不应该。因为这种行为既让用户失去了对企业的信任,也导致用户的使用成本随之增加。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企业这种“杀熟”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也会影响自身商业信誉,降低顾客忠诚度,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上海金融报评论称,网商利用其与客户之间在大数据面前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杀熟”,看似“聪明营销”,实属短视行为,与传统经济中的“杀熟”无异,体现出的依然滞后的商业思路,导致消费者的信任日渐陷于透支,可能得不偿失。

  大数据被人演绎成精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物,主要原因在于监管不力。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遗憾的是,就是在这样多重明确的价格法律法规面前,大数据“杀熟”的价格违法行为却被一些网络经营者演绎得如此随意和普遍。

  检察日报称,众多的违规行为,无疑凸显的是一个共同的不足,即相关监管的缺失和不到位。毕竟,面对同一个本质上相同的价格违法行为,只有监管不到位成本低,才会引来胆大妄为者;只有监管不及时有利益,才会有源源不断的觊觎者。

  还有媒体评论称,大数据被一些经营者违法利用,凸显和折射的是市场价格监管的缺失。一方面,面对与时俱进的网络经营,监管部门缺乏与时俱进的监管手段和能力建设,如现代技术设备、现代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另一方面,面对网络价格违法,监管等方面缺乏对新型价格违法表现形式的认定、处理等上层及时统一的执法指导,让基层具体执法者无所适从,不能形成执法合力;三是面对“大数据杀熟”等网络价格违法,缺乏上层的及时统一的法规来规制,执法操作性差。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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