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管理方案
舆情忻州4月9日消息 近年来,学校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给学校正常秩序造成了程度不同的影响和破坏,甚至诱发出其他社会矛盾。面对突发事件,学校建立了各种应急预案,以便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置和引导。但是,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交流方式、信息传播方式以及信息获取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网络空间成为社会民众意见表达的重要空间,是社会舆论的重要影响力量。每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社会民众在网络空间予以了极大的关注,发出各种各样的声音,给学校网络舆情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这种情况,如何管理网络舆情,对舆情进行正确引导,是学校必须面对而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学校突发事件引起网络关注的原因
教育是民生之基,是民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学校突发事件由于其后果的危害性,更是社会和网络空间关注的热点。系统分析和把握网络空间舆情形成的根源,有助于学校及时正确管理舆情。
1.网络舆论的“涟漪效应”
“涟漪效应”是由美国教育心理学家杰考白・库宁(Jacob Kounit)提出,亦称为“模仿效应”。网络舆情的“涟漪效应”是指某些事件引起的社会波动。学生是网民中的一个庞大群体,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以及青少年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期,他们缺少社会阅历,对问题思考不周密;他们好奇心盛,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他们独立思考能力不强,从众心理表现突出。这种状况很容易造成突发事件发生时网络舆情的快速传播,导致网络舆论的“涟漪效应”,引起“一石激起千层浪”的现象,使学校的突发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2.公民新闻的兴起
个人传播技术的普及、受众主动参与新闻传播的需求以及网络传播促成了公民新闻的兴起,公民新闻颠覆了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在新媒体时代,民众能够以“快餐”方式了解最新发生的国内外新闻动态。但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初衷,他们并不满足于担当“看客”的角色,而是更倾向于以“现场目击者”的身份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他们主动寻找新闻信息,对学校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及对整个事件的应对过程评头论足,形成各种舆情,影响事件进程。在传统媒体时代,话语权主要是由媒体方控制,但网络时代公众的话语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网民可以借助网络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根据自己的喜好按动键盘发布个人的“权威”信息,表达对社会上一些现象的态度和观点。
3.网络舆情负面信息的凸显
网络舆情倾向于出现与主流舆情分歧的局面,由此引起网民的围观甚至是追随。这种分歧多数是源于现实生活中网民所存在的不满情绪和心理压抑所致。很多情况下,网民在进行网络意见表达的时候,常常不重视突发事件本身的有关信息,而只是一味地对学校存在的问题进行过度的负面渲染,使得负面消息不断扩散、蔓延并引起公众聚焦,负面信息叠加到某种限度时,可能会演变成危机事件。同时,民众对于学校所寄予的理想期盼与现实的实际差距也增加了他们的负面情绪。负面的网络舆论一旦占据主导地位,便产生了网络舆情危机。
4.“眼球经济”的驱动
“眼球经济”是依靠吸引公众注意力获取经济收益的一种经济活动。“眼球经济”时代,一些社会媒体,只为吸引消费者眼球,刺激消费欲望,抢占市场份额,而不惜突破公共道德的底线,乃至违背法律。过多地关注和追求高“收视率”“发行量”和“访问量”,使一些媒体把过多的精力放在消费者的关注度上,把心思放在如何让“噱头”更吸引人上,淡化了自身的社会责任,甚至为了吸引眼球不惜自降品格,传播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这种舆情引导的扭曲一旦牵扯到学校,学校突发事件很容易成为某个时期的一个极端舆论“热点”,使学校的声誉遭受贬损。
二、学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中的制约因素
网络舆情的复杂性给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造成了很多困难,导致学校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顾虑重重、谨慎小心。对于网络舆情的管理方面,很多学校更是缺乏经验,也制约了该项工作的开展。除此之外,学校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1.网络舆情话语权的局限性
“话语权”简言之,即控制舆论的权力。话语权掌握在谁手里,决定了社会舆论的走向。学校仅仅拥有自己的门户网站、BBS论坛、微博等宣传阵地,还没有其他媒介话语权,而目前学校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却源于校外网络。话语权空间的局限性制约着学校舆情应急处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也削弱了学校化解舆情风险的能力。当前,学校引导和化解网络舆情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帮助,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错过舆情引导的有利时机问题。面对突发事件,如何建立同地方的联动机制,有效加强对舆情的管理,是需要着重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2.责任被“无限扩大”
学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聚集的焦点通常都是学校管理存在的漏洞以及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问题。然而,认真梳理分析舆论指责的原因,常常是把学生安全责任被“无限转移”到学校。事实上,学校、老师对学生所负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而不是监护关系。此外,学校还担负了许多“无限社会责任”,学校突发事件一般被要求由学校单方面负责并予以解决。当然,学校有责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以及管理好网络舆情,但也需要家庭、社会和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承担起教育和保护学生的重担。
3.身份被不适当界定
网络舆情中,学校的身份常常被民众主观地界定为“强者”。关爱弱者、帮助弱者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人都要力所能及地去做的事情。在对待强者和弱者的问题上,人们总是习惯于从弱者的角度去确定价值判断的标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学生经常被看作是弱势群体,是网民同情和支持的对象,而学校被视作强者,是网民认定的责任方。这种对强者和弱者身份的主观界定,有悖于对制度、道德规范的尊重。社会民众情感、态度的支持映射到网络舆情中,就会导致学校责任的无限扩大以及一面倒地对学校进行质疑和指责,使学校面临强大的舆论压力。
三、学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的对策
网络舆情使学校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置更为棘手,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如何遵循法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对策,应对和引导网络舆情,是各类学校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1.加强组织领导和科学决策
建立常态化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网络舆情工作的管理,完善对网络舆情的决策程序,是提高网络舆情管理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学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建立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长效工作联动机制。同时,在学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过程中,组织机构要深入调研,查清事实真相,确定事件性质,并充分征集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作出处置决策,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2.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和研判
舆情监测是对网络平台社会公众的言论和观点进行监视和预测。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信息会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引发公众热议。特别是一些非理性议论,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测和应对,往往会造成难以预料的结果,进行舆情监测对于学校来说非常重要,完善的信息资源可以准确地把握网民的思想轨迹。要加强日常监测和特殊时期的重点监测,关注网民的主流声音和负面情绪,做好舆情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方面的舆情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同时,要做好舆情研判,通过来源分析、真伪分析和归类分析,对舆情的趋向作出判断,以便于制定出正确的工作预案,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舆情彻底解决。
3.提高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突发事件发生时,网民既关注突发事件的本身,同时还关注突发事件的原因、事件的进展以及与事件相关的其他一些情况,特别是学校对事件处理的态度和方式。网民形成或扩大舆情的过程,其实是期盼事件能够得到合理解释的一种方式。如果期待时间过于漫长,他们对学校的处置工作便会产生怀疑,进而负面情绪就会大量汇聚,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会产生对抗情绪。同时,网络的便捷性,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学校必须面对而不能回避,要及时通过微博、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媒体专访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学校对事件处理方式方法、进程以及措施,解答公众的质疑,提高事件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有效控制负面舆情,防止虚假信息肆虐和蔓延,取得舆情引导的主动权。
4.注重网络舆情的平衡与引导
加强网络舆论的平衡与引导是网络舆情管理中防止出现舆情危机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要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网上舆论平衡员”队伍,发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者的专业指导作用、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对负面舆情进行疏导和化解,控制负面舆情的发展势头和矛盾激化,防止出现舆情危机。其次,重视对“舆论领袖”的教育以及对舆论领袖的培养。意见领袖是网络空间对突发事件的传播起主要推动作用的网民,时常在网络发布信息并对他人的观点施加影响,意见领袖的意见表达极易取得学生网民的遵从和认同。学校要重视学生中“意见领袖”的对舆情的影响,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让他们成为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抑制网络空间负面舆论的扩散。
5.重视突发事件中学生的心理干预
一般情况下,学生在经历过突发事件时,会不同程度出现一些生理和心理问题,例如,恐慌、焦虑、压抑、情绪低落等,需要进行一定的心理调试和干预。如果心理干预不及时、不到位,可能会给学生带来持久的心理阴影和心理压力,进而再次引发一些不可预知的危机事件。学校要高度予以重视,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业机构心理辅导或者通过在线咨询、心理干预辅导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调整,让学生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化解内心困惑,使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水平,消除该事件对学生的影响
6.对网络舆情处置进行事后评估
对网络舆情处置进行事后评估,可以有效地总结经验,发现漏洞,进一步提高学校应对和处置舆情的能力,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当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平息后,学校要组织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舆情事件的发生原因、传播特点以及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处理的效果作出客观评价,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以提高学校在网络时代应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韩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