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童犯罪!可,少年何罪?

2019-10-30 来源:中正舆情管家

  5)法制日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不只有一种选择

  权威媒体所发出的评论,是理性的、经过思考的,而社会舆论大多带着强烈的感情色彩

  有网民认为,对于这类恶性案件,没有保护未成年人的必要;年龄不能作为判刑依据,真的保护未成年人,是要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而不是纵容犯罪。

  微博知名大V也纷纷发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入刑的年龄、恶性犯罪的刑罚。

  一时之间,网民怒不可遏。

  但冷静下来,会发现单纯的降低刑责年龄,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近日,电影《少年的你》的上映让校园暴力这一话题再度引人思考。一时间,社会似乎开始觉得,校园中的暴力十分严重,未成年人的罪恶越来越遭人憎恨,许多人甚至发表极端言论称不可原谅。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因为一点小矛盾就破口大骂,因为看不惯而孤立谁,跟朋友抱团不与某某玩耍,矛盾推搡,甚至暴力,这类情况何尝不是一种校园暴力!既然是这样,那试问有多少人,在儿时没“参与”过校园暴力?

  但是,这种校园暴力真的就“罪不可恕”了吗?倒也不至于。

  我们小时候骂人、抱团孤立、甚至打架等行为都并未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所以不同,是因为成年人拥有独立的判断和思考能力,而未成年人的心智还未完全发育成熟,正确的价值观也尚未形成。

  以上的校园暴力,更多是一种无意识行为,是价值观不完整,思想不成熟的具体表现。所以,在对待整个未成年群体时,对理应保持成年人所具有的的宽容心态,并加以引导。

  但正如的长安政法委长安剑所说,“的确,‘未成年’不是肆意犯罪的护身符,当社会前进的脚步和儿童心理的成熟度同步发展,法律不可能停滞不前,这是谁都承认的道理。但我们也必须承认,防止‘魔童犯罪’这个责任,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力独自承担之重。

  假设因14岁太高改为13岁,后来又发生了12岁的暴力事件,入罪的年龄标准是不是要改为11岁?如此‘步步退’,终究是无解之局。”

  几乎每次发生类似事件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都是最响亮的呼吁之一。在日常生活中因未成年人缺乏正确辨别是非能力,不经意间会存在“暴力”倾向,但实际上,作出上述事件这种强奸杀人等性质恶劣行为极端的只是个例,不能因一件事情而全盘推翻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部门需要思考的是,不是修改刑事责任年龄,而应是“特事特办”,对于重大恶性案件来特殊处理,特殊对待,这样,亦或许是现今最合适、最折中的处理方式。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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