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童犯罪!可,少年何罪?

2019-10-30 来源:中正舆情管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近日,一段视频正在网上流传。据网传监控视频显示,10月24日12时21分左右,一名男性老师从后门进入教室,准备将手中的雨伞撑开放在地上,另有一名男生紧随其后,男生双手紧握疑似砖头物件,从背后击打男性老师头部9次,致该名老师倒地不起。

  10月25日,@仁寿公安 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当日中午,仁寿县某中学学生颜某(男,15岁)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用砖头将老师黄某头部打伤。目前,黄某正在接受治疗,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这也不禁让人想到几天前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件

  10月24日晚,距离案发已4天后,@大连公安 针对前不久发生的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一案发布警情通报,并回应称,“男孩蔡某某被收容教养三年,案件由蔡某某一人所为,其父母不知情未参与”。

  大连警方内部人士告诉媒体,男孩蔡某某被收容教养“已是法律框架内最严厉”。他解释:“法条规定是,必要时收容教养,但什么是‘必要时’还没有明确的解释,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就是必要。

  事件回顾:

  据@大连公安 消息,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年仅10岁的女孩在补习班放学路上,离家只有“拐个弯就到”的距离处被害。

  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近日,接连两起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权威媒体纷纷关注事件。

  1)人民日报: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女孩被杀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让人愕然而沉重。"我们是祖国的花朵,请好好爱护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中,血的教训再次冲撞人心!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破题?必须早发现早预防,实行分级干预。

     2)央视新闻:未成年人立法,期待一场全民大讨论

  辽宁大连13岁男孩因性侵未成杀害10岁女孩,被收容教养3年。很多人难以接受,但这是法治的要求。不过,如果“一个生命”和“三年收容教养” 划等号,从根本上背离了人们观念中的公平,任其存在是危险的。保护和惩治都不能少,这是社会共识,分歧在于如何平衡。

  3)中央政法长安剑:惩治犯罪“魔童”,只降低刑责年龄够吗?

  时代发展日新月异,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未成年人犯罪日渐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立法和司法也在与时俱进,新办法和新法律呼之欲出。但任何时代,都需牢记——每起案件中,犯了错的绝不止未成年人自己。小孩“无知无畏”,但法律不会不理不管,社会不能听之任之。指责容易行动难,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没有人有资格袖手旁观。

  4)澎湃社论:应对未成年犯罪,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松懈

  无论如何,针对未成年犯罪现象,哪怕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时机还不成熟,也得有更全面的防护网络。从家庭到学校到社区,从事前干预到事后矫治,每一环节都不能松懈。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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