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版权乱象:钻法律漏洞“钓鱼维权”终致企业坠入舆论深渊

2019-04-13 来源:中正舆情

舆情概述

  黑洞照片版权

  据澎湃新闻消息,4月10日,事件视界望远镜(EHT)揭晓了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照片的主角是室女座星系团中超大质量星系Messier 87中心的黑洞。这张历史性的照片拍摄动用了全球8台望远镜,“冲洗”过程就花了2年,一度被网友调侃 “是否还在向黑洞要版权”。

  4月11日上午,主打“正版商业图片”的视觉中国网站上出现了这张在互联网上疯传一夜的黑洞照片,并打上了“视觉中国”标签。图片旁边的基本信息栏注明“此图为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这意味着视觉中国拥有这张黑洞照片的版权。编辑类图片也叫新闻类图片,是记录新闻事件或媒体用于出版发行使用图片,一般不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如品牌代言或独家使用。

  于是,有人咨询视觉中国影像。客服回答:是需要购买的。

  该事件被曝光后,引起了网民激烈反映,与此同时,大量类似情况版权图片也相继被发现。

事件升级

  4月11日15时5分,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发布微博消息:“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视觉中国影像 ”,直接质问视觉中国的违法商业行为。
 

  与此同时,大量机构、企业都在共青团中央的微博下发布评论,反映自己的商标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都成为了视觉中国的版权图片。



  欧洲南方天文台(ESO)回应

  4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新闻,称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每经:视觉中国从未与我们联系,更无权出售黑洞版权牟利。文章中讲到,ESO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采访请求时明确表示,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ESO。

  钓鱼维权

  事件发生后,多家自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评论,并使用了诸如“自媒体苦视觉中国久矣”“多少自媒体活在视觉中国的恐惧中”的标题。经纬中国张颖曾经发微博控诉图片公司这种“恶意起诉”的商业模式: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09修正)》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09修正)》第十条,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一)商标、广告;(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三)私人庆吊活动;(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根据团中央最新印发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团旗、团徽、团歌: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不得在不适宜的场合使用。

  不得以个人或商家名义公开售卖非团中央和各省、市、县级团委监制的团旗和团徽。

相关回应

  1、视觉中国

  4月11日15时51分,视觉中国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黑洞照片的编辑类使用授权”,“该图片根据版权人要求只能用于新闻编辑传播使用,未经许可,不能作为商业类使用”,“如未经版权人授权,用于商业用途,将可能存在风险”。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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