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现实重演?山东聊城“假药”事件舆情观察

2019-03-06 来源:中正舆情管家

  3月1日,新浪网、医药类媒体、大V“连鹏”等有关报道数十篇,澎湃新闻网发表评论文章,舆情持续。

  3月2日,河北生活广播、医药类媒体、“热哥”等数个大V等有关报道数十篇,澎湃新闻网再发表评论文章,舆情持续。

  3月3日,医药类媒体、网易、南方周末、时间新闻、大V“连鹏”“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跟踪报道数十篇,舆情持续。

  3月4日,医药类媒体、法律类媒体、中国新闻网、头条新闻、“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数个大V等跟踪报道数十篇,舆情有所扩大。

  总体来看,此事件共引发了媒体持续报道超百篇,前期主流媒体关注较多、后期医药类媒体和大V关注较多;网民评论持续超万条。

  (二)观点格局

  1.媒体点评

  南方日报:解困“救命药”不能只靠“自我救济”

  倘对“自我救济”深究一层,往往是“无药可用”的尴尬现实。解困“救命药”,不能只靠“自我救济”,也要靠“制度救济”。首先审批流程要提速。其次要推动药价下降。最后要减轻群众负担。在事情调查结论公布之前,我们尚不能断定医生的行为是义举。假如调查呈现出了另一番结论,该强调的自然是“以法律为准绳”。

  澎湃新闻:谈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门槛

  只有当医生有偿推荐假药,才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医生只是出于好心,向患者推荐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的“洋药”,这不可能构成犯罪。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设门槛”这种说法显然是武断的。刑法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推理,而是来自它所服务的道德观念。

  澎湃新闻:聊城卡博替尼案:怎样才能不重演“我不是药神”?

  从《我不是药神》第一次将确有临床疗效的“进口假药”使用问题呈现在公众面前,到聊城“卡博替尼”案再次引发了公众的关注,问题一再被提出。既然,国家司法机关已经将“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的“非罪化”坚冰打开了缺口,卫生执法部门也不妨再多做些努力,为确有临床疗效的“进口假药”尽早提供通行证,让和煦的春光普照进来。

  健康界:李青短评:聊城“假药门”事件 对恶者的善 就是对善者的恶

  此次事件,以及此前许多发生在医院的农夫与蛇、东郭先生与狼的事件,已经迫使医生们在临床诊治过程中慢慢学会了自保。这种情况,不知道谁是受害者?好人得恶报,好人便销声匿迹;恶人得好报,流氓就大行其道。如果事件最终恶人得逞,那就是对所有善良人的惩罚!

  2.网民主要观点

  (1)不满山东卫视此次报道和平时假药广告太多

  @帽子手杖:山东电视台是山东医疗和山东人民健康的巨大威胁。

  @师旋2019:一个省级卫视,天天被莆田系和假药广告刷屏,弄得跟个县级黑台一样!

  (2)认为王某想讹钱、破坏医患关系、有“背景”,并表示不满

  @王医生GY :农夫与蛇的故事,估计可以勒索一下医院,这不是故意搞坏医患关系吗?

  @希望104824917 :这个家属挺有关系的,能四处找人治病,为什么这么多政府机构被这么一个毒蛇女人差遣。

  @五味子gy:“感谢”山东电视台,“感谢”王女士,祝你们“病魔缠身”、“无药可医”。

  (3)感叹陈医生“太好心”,担心其被判有罪

  @不正常人类究研员:病可医,道义不可治。

  (4)关注当地卫健委的处理结果

  @zly37216149329 :医生做的事情合理合情但是不合法,患者的女儿合法但却突破做人的道德底线。看看当地的卫健委在这件事上能体现出怎样的立场。

  @柿子吃了狮子:如果结局是赔偿王某,这些无辜的人受牢狱之灾,这个国家真的完了。

舆情研判      

        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舆情大量爆发、累积,电影《我不是药神》更让有关国外仿制药的话题深入大众人心,此事件具有广大的、沸腾的、带有偏向性的舆情基础。

  就事件本身来讲,当事医生会受到何种处罚、当事医院会受到多大负面影响、当事家属王某会得到怎样的结果,与舆论关注情况呈现不同变化,事件矛盾转化为舆情矛盾,导致舆情走向显得格外敏感。同时,作为报道的山东卫视,成为此次舆论吐槽焦点之一,事件矛盾被舆论扩大、叠加,舆情风险、舆论引导风险加剧。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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