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醉驾致人死亡不入刑 法院判决不应存在“特殊待遇”

2019-01-30 来源:中正舆情
媒体观点

  澎湃新闻:干部撞死环卫工免刑,会留下哪些不良暗示?

  毛某某是县工商局干部,一位在当地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公务人员。而被害人是一名环卫工人,是一个无权无势的普通劳动者。当然,绝不能据此判定法院在量刑上有意倾向于前者,但这样一个疑窦重重的判决结果,难免让公众浮想联翩。难道说,只要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这种不良暗示若流行于舆论场,后果可想而知。

  当然,在没有清晰和明确的证据之前,不必过度诠释或胡乱猜测毛某某被轻判的缘由。只是,既然当地政府选择向公众通报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就要考虑到此事可能引起的反响。想要达到正面的、积极向上的舆论引导效果,当地有关部门,尤其是司法部门,不妨更进一步,对毛某某案件的相关细节作出合理的解释,如此方能服众。

  北青报:干部撞死人获免刑责须有合理解释

  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一方是县工商局干部,在当地算是有“背景”的公职人员,受害者一方是一名环卫工人,典型的普通劳动者,肇事者醉驾超速撞死人环卫工人,支付了80万元赔偿金,就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如此强烈的反差和对比,自然会引发舆论批评质疑。尽管法院方面解释说,毛某某之所以被轻判,与他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协商被害人家属,赔偿对方80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有关,但仍然难以消除所谓“干部醉驾撞死人,花钱赔偿就没事”的质疑。

  侠客岛:党员干部醉驾撞死环卫工却免于刑责?切忌“恶的示范”

  人民群众对案件的审判毫不知情,一旦终审落槌,判决结果却能够引发巨大的“道德震撼”。

  与此同时,官方往往意料不到信息被公布会引起这样的道德愤怒和网络动员。在全程媒体、全员媒体的时代,很多法院依然意识不到相关判决带来的社会影响和舆情风险。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党员干部以其特殊的身份,在行动上更具有示范效应,在舆论中更容易成为关注对象;某种程度上,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决定着党的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给自己的行为框出“底线”、划定“红线”、架起“高压线”。

网民观点摘录

  @先来一手:高晓松是赔不起钱吗?

  @间谍大师i :这有点过分了吧,难道杀个人赔了钱,家属谅解了,也可以放了?

  @张士杰Jeffery:重新审判吧,另外麻烦追究下当时法院审理案子的审判长的责任吧,另外也要查下私下肇事者和审判长及院长是否有收受贿赂情节。肇事者不该再从事任何国家公职。

  @爱生活爱咖啡2015: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公务员,哪里来的80万,是否需要解释下收入来源?

  @mia-yh:醉驾是明确违法,取得谅解就可以免除刑罚??以后是不是所有违法只要取得被害人谅解都可以免除刑罚??

  @勇敢无敌小飞鹰:党员干部违法首先就得被开除党籍,这种醉驾致死还能免于刑事处罚的不仅仅是当地法院的失职,当地纪委监委也有责任!

舆情观察

  在甘肃陇西县纪检监网发布的醉驾案例通报中,陇西县工商局干部醉驾超速导致环卫工人死亡的事件赫然在列,然而地方法院判决其撤职,留党察看的处分却引起外界舆论的热烈讨论。关于此次事件中当事人种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地方司法机关的判罚是否力度过轻,是否存在刻意包庇等疑问不仅让此起案件判决的公允性产生动摇,也让当地法院,相关部门陷入了空前的舆情危机之中。

  在此次事件当中,地方法院在舆情处置上存在着多处不当,在事故发生后的审理过程中,并未对外公示事件审理的具体流程以及强有力的判罚依据,量刑缺乏权威性,致使舆情隐生裂痕。而在判决之后,地方法院也并未提前做好前置危机舆情的处理和预防,将此尚具争议的案件判罚结果公示于醉驾案例通报之中,引发外界关注最终导致负面舆情集中爆发。

  回顾整起事件,地方司法部门对于身为公职人员却违反多项法律及党纪的当事人判决是否量刑过轻是整起舆论的关注焦点,司法部门对于案件肇事人的判罚是否入刑直接影响了当事人是否会被“双开”。而在此起事件之前的类似案件中,司法部门对于此类事件的判决多以刑事处理为主,成为了导致外部舆情升级恶化的重要因素。而涉事法院在察觉到舆情扩散的危机时也立刻做出了应对,发布了通告,表明对此案件展开专项评查,一定程度上压缩了负面舆情的受众面,抑制了不利舆情的横向扩散。

  此次事件发生后,地方法院应加强自查,对于案件判决的量刑是否合适进行严格的评查、对于案件判决依据严格考证、对于案件参审人员进行详细了解,并给予外界一个合理的说法,避免因此事件导致负面舆情纵向传播,损害整个司法体系在公众心中的权威及形象,破坏检查机关应有的公正立场。除此以外,相关部门也应查明外界尚存的疑问,诸如肇事人员的资金来源,检查机关内是否存在部分人员渎职庇护等行为,并且及时公示调查进度和结果,进一步平息外部不利舆论。而地方法院更应以此为例做好自省自律,在未来案件的判决中严肃参照相关法规,条例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决,对于涉事公职人员一视同仁,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形象,同时避免部分人员徇私包庇,造成冤假错案进而掀起新一轮的负面舆情,动摇整个司法系统及政府权威的根基,加剧民众和政府的紧张关系。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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