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队凶案:两极化评论必将扩大舆情涉事部门要认清舆情危机

2018-12-08 来源:中正舆情

舆情概述

  据上游新闻消息,10月22日,车主王小姐驾驶小轿车载着父母,与刘某的货车发生刮擦;双方数次协商无果后,交警通知双方于10月26日到交警中队处理。在交警离开办公室去取相关文书时,刘某持刀捅向三人。案发后12分钟,第一辆120救护车赶到现场,经查,三人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赔偿分歧酿悲剧

  10月22日上午,王小姐开着小轿车行驶在龙岗区盛宝路上,车上载着父母。突然,一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与小轿车相撞。大货车跑了,但王小姐记下了车牌号。报警后,民警很快就查到了是25岁的刘某开的车。当日下午,王小姐和其父母三人与刘某来到交警队,警方建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10月23日和10月24日,双方电话、短信协商,无果。

  11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岗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10月22日10时48分许,刘某驾驶厢式货车(登记证所有人:深圳市德润天济商贸有限公司)沿龙岗区南湾街道盛宝路由西往东行驶,因道路前方施工,其向左避让围挡,与同方向相邻车道王小飞妹妹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刘某驾驶车辆离开现场。

  认定书显示,此次事故系刘某疏忽大意,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无证据证明王小姐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刘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10月26日下午,接到通知后,事故双方再次来到交警中队协调。刘某将凶器藏于衣内带进了交警队。下午3时22分许,王小姐及其父母在深圳交警支队龙岗大队南湾中队被25岁的货车司机刘某刺死。

  警方称室内监控坏了

  据媒体报道称,受害者家属接到噩耗后,查看了监控视频显示,下午2时54分,王小姐和其父母来到交警中队办事大厅,刘某和其所在的天济商贸公司一名同事一起来的,双方在交警的带领下进入一间10余平方米的办公室内。下午3时22分,这名交警走出办公室;大约20秒后,刘某的同事惊慌失措地跑了出来,边跑边回头看,还用手指着办公室;不一会,王小飞的父亲跑了出来,双手捂脖,浑身是血;第三个出来的是王小飞母亲,冲出来后摔倒在地,接着倒在了楼梯间内;第四个跑出来的是王小飞妹妹;40秒后,交警回到门口。

  受害者家属称,“我妈冲出来的时候,有协警看到了,他们没有上前。”“我想查看完整的视频,但交警说办公室里的视频坏了,我只看到了这些。”

  疑似家属发微博质疑警方

  12月6日 11时30分,微博账号名为@南湾交警中队事件受害家属 的微博用户发布消息,称深圳交警的采访回应真是颠倒黑白,往受害者身上泼脏水,试图逃避自身责任。

  第一次事故调解之后,里面清清楚楚的说明了,凶手承认自己是“逃逸行为”,而且调解警官也说了“这样是不能走保险的”!到了第二次调解,交警和凶手都改口说不是逃逸,试问这样的操作,如此明显的骗保行为,当事的父母妹妹,怎么能接受。另外,交警大队表示,调解室内监控视频坏了,走廊内的监控视频也坏了,有设备无视频,这样的解释怎么令人信服。

媒体观点

  澎湃新闻:谴责暴行,拒绝极端

  面对如此凶残的血案,第一时间必须谴责凶手和暴行。行凶者没有任何理由去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这次甚至是在公安机关的办公场所杀害了三人,社会的主流舆论必须要谴责行凶者。对这样的暴行,绝对不允许在舆论场上得到一丝一毫的同情、认可,更不能给行凶者涂脂抹粉,画上所谓替天行道的油彩。

  从今年春节的所谓“张扣扣为母复仇案”,到这次深圳交警队凶案,总有人企图去为凶残的暴行赋予“正面意义”。特别是有社交媒体的流量加持之后,各个光谱的极端言论越来越出位,越是极端的言论,越是能够吸粉刷屏,各种在文明阈值之下的言论纷纷出笼,这本身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专家观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专章规定了损害赔偿调解的内容,从此可以看出事发交警在办公楼内组织双方损害调解,是交警的法定职责之一。对此交警队有责任、有义务来保证协调双方的安全。但本案毕竟是刘某行凶杀人,所以交警队及相关人员的过错与死亡的因果关系极小。即便如此交警队所存在的过错所承担的责任仅可能是行政赔偿,非民事侵权责任,对此建议死者家属启动行政赔偿诉讼,由法院来确定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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