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公务员考头名,被相关部门以“岗位适合度”理由拒录

2018-10-18 来源:中正舆情

  东方网:别让“岗位适合度”成了招聘幕后的遮丑布

  我们对“岗位适合度”仍旧处在模糊阶段,不能释怀。这与“萝卜招聘”又有何异?这就不禁让人想到“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行也不行”的独断专行选人用人的遮丑布。如果不想选用你,怎么也要找一堆理由来敷衍和搪塞你,即便你有天大的委屈和冤枉,那也是无济于事。因为选人用人的主动权就是掌握在极个别少数人手里。

网民评论摘选

  @莪乃大花脸:有意思了。首先,中国需要这样较真的人,为他点赞。其次,政府无法受理党委部门的状子,那该怎么办?

  @链球君:一共有三个人的成绩,录用第二名,那为什么要评分排名?既然有合适不合适之说,分数和排名又有什么价值?

  @悠悠在湖畔:如果单纯以笔试面试成绩决定录用谁,还要差额考察干什么呢?我特意搜了那一年的招考公告,上面写了是要结合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B-612星的小树苗:这是遴选吧…正常招考的话不存在同时进入考察的情况,直接第一名考察。看原单位都是公职,估计是遴选,遴选的话1:2比例进入考察,当然存在很多可能性第二名逆袭。第二名工作经历,学历,或者背景之类的,都有可能。单纯按学历来看,第二名确实比第一名要好一些的。

舆情观察

  此次舆情事件中,夏女士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却未被录取。而针对夏女士的信访,涉事单位却在回复中称,没有录用她,是因为被录取同志“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

  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内容,“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然而,涉事单位却“择劣”录取了第二名,且面对信访还以“岗位适合度”来回应,如此“口不择言”难免会被舆论质疑有“黑幕”。

  据媒体报道的夏女士工作经历,相较于第二名,夏女士是显得更为“适合”报考工作的。当然,涉事部门有权选择部门认定的优秀人员进行录取,但是面对落选者的质疑,仅仅以“岗位适合度”来搪塞,必然会引起诸多“联想”。

  如今,此次事件已然成为舆论热点,涉事部门需及时跟进舆情应对工作,就当初的“择优”标准作出完整的解释。此外,相关部门还要就事件所反应的“录取规则陈述”、“回应简单粗暴”等问题做出调整。

  再者,考虑到涉事部门自说自话将难令人信服,且舆论已经对相关部门产生了怀疑,故而需要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以中立部门的身份,核查事件详情,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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