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公务员考头名,被相关部门以“岗位适合度”理由拒录

2018-10-18 来源:中正舆情

舆情概述

  10月16日,澎湃新闻发布名为“公务员考头名落选因第二名‘更适合’,湖北女子起诉省保密局”的报道,该报道称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却没有被湖北省国家保密局(以下简称:湖北省保密局)录用。为此,湖北某地级市公务员夏女士在信访无果后,状告湖北省保密局被驳回。针对夏女士的信访,湖北省保密局今年1月15日书面回复称,没有录用她,是因为被录取同志“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并希望她能正确对待组织的挑选和决定。

  但夏女士认为,她在某地级市政法委工作多年,并多年从事保密工作;而被录用者在孝感市云梦县人社局工作。她认为自己更适合这个岗位。对信访结果不服的夏女士,今年7月13日起诉湖北省保密局,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受理此案。 9月30日,武昌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夏女士将湖北省保密局列为被告错误,并驳回其起诉。夏女士表示,她已委托律师向武昌区法院提起上诉。

  考第一却落选

  2016年湖北省公务员招考,夏女士报考了湖北省保密局宣传法规处科员职位,此职位招录1人。

  2016年6月23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了《湖北省部分省直单位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成绩折算汇总表》,夏女士笔试折算分为34.7625分,面试成绩折算分为44.35分,总分为79.1125分,位列第一。

  和夏女士一同进入考察阶段是,还有第二名潘某。潘某的笔试成绩折算分为36.895分,面试成绩折算分为42分,总分为78.8950分,其工作单位为云梦县人社局。

  当年8月9日,夏女士接受了考察,9月7日参加了体检,考察体检均为合格。

  同年12月9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湖北省国家保密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将湖北省保密局拟录用人员潘某予以公示,并留下了举报电话。

  此后,夏女士及其家人多次提出异议。直至2018年1月15日,湖北省保密局发给夏女士一份《信访问题回复》称:根据你多次提出的信访诉求,我们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指导下,对2016年度公务员考录工作进行了认真核查。我局2016年公务员考录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招录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招录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发现违规操作、破坏考录公平、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

  给夏女士的《回复》称,你报考我局公务员,并最终进入考察阶段,体现了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水平。由于与你一同进入考察的另一名同志,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经过慎重决定并按程序报上级批准,录取了另一名同志,希望你能正确对待组织的挑选和决定。

  起诉被驳回

  法院在受理夏女士的起诉后,10月8日,夏女士收到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经审理查明,原告报名参加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原告位列第一,第二名潘某。2016年12月9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对湖北省保密局拟录用人员进行了公示,拟录用人员为潘某。2017年2月7日,湖北省委组织部作出《关于同意录用潘某同志为公务员的函》,2018年4月3日,湖北省委组织部作出《关于录用潘某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2018年被告向原告作出《信访问题回复》,原告不服,诉至本院。

  该院认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被告湖北省保密局是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的内设机构,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且公示、录用潘某的文件由省委组织部作出,湖北省保密局没有作出录用潘某的决定,因此原告将湖北省保密局列为被告错误。又因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是党委部门,上述行为无论是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的行为还是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批准的行为,均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武昌区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夏女士的起诉。并称,如夏女士不服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十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武汉市中院。

媒体评价

  新京报:以“岗位适合度”为由拒录第一名,原谅我看不懂

  要知道,《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说,“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考试成绩已有量化排名,“岗位适合度”语义含糊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理应给出明细说法,以解公众之惑,以免被质疑拿“岗位适合度”作为否定考试成绩、暗行猫腻的幌子。

  红网:“岗位适合度”是个啥东东?

  当今社会, 公务员招录考试竞争相当激烈,取得第一名非常不易。本着对考生负责,为了体现招考的公平、公正,有必要进一步向公众比对一下被录取的第二名比第一名哪里更合适。如果笼统地以“适合度”为借口拒录第一名,那么招考的公正、公平、公开就流入一句空话。 “适合度”是个啥东东?难不成有难言之隐或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总之,要警惕“岗位适合度”成为貌似冠冕堂皇实则破坏招考纪律的新动向。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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