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最“蠢”舆情事件?万达集团竟在红领巾上印广告!

2018-09-24 来源:中正舆情

引言

  9月30日,是我国第五个烈士纪念日。今时今日,身为中国人,当铭记历史,缅怀先烈。但是近日出现的“万达红领巾”事件,却给那纯粹的鲜红沾染上了“污渍”。在红领巾上印商业广告,此次舆情事件可谓是年度最“蠢”舆情事件。

舆情概述

  据法制日报9月28日报道,有群众28日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

  对此,记者采访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的,学校发现后很快全部收回。

  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一位高姓负责人说,25号下午的活动共向丹阳路小学三年级发放了一百余条红领巾,当时并未拆封发现印有商业广告。活动结束不久后学校就放学了,放学后有老师发现了商业广告这个问题,马上就在家长微信群中发布了不要佩戴的提示信息,26号上午便全部收回了。

相关规定

  1、《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官方回应

  1、菏泽市经济开发区

  9月29日,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丹阳路小学红领巾印广告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称责成丹阳街道党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查,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要求各学校深刻汲取教训,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

  2、万达集团

  9月29日,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名下万达商业管理集团官方微信号“万达商业管理”发布《关于菏泽万达广场处理情况的通报》称,万达商管集团下属济南区域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在未经企业内部上级管理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印发一批带有商业信息的红领巾,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我们深刻反省并向公众诚挚致歉。

  3、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9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回应称已注意到此次舆情,目前正在处理。

媒体观点

  澎湃新闻:红领巾上印广告,校长被处分,“万达”没事?

  将商业营销的主意打到了红领巾上,暴露出一些商家在利益为先、功利至上的考量下,失去了底线。在他们看来,似乎只要能带来利益,其他都是不需要考虑的,广告要打得越标新立异、抓人眼球越好。殊不知,这样功利浮躁的“商业主义”,不仅会侵染校园文化,对价值观还在形成期的孩子们造成干扰,也伤害了国人感情,挑衅了公共利益。

  央视谈小学生红领巾印广告:是无知还是别有用心?

  不管是“无知所为”,还是“别有用心”。在红领巾上印广告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是对红领巾所代表的革命意义和政治尊严的亵渎。红领巾是国旗的一角,是用无数革命先烈鲜血染成的。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代表着荣誉、信念和责任。《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明确写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专家观点

  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是用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是中国少先队的标志,代表了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情怀,本案中,虽然学校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将发放的红领巾全部收回,但广告主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亵渎了中国少先队的荣誉,伤害了中国人民朴素的爱国主义情感,理应受到严重道德谴责。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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