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下架卫龙等品牌“不合格”辣条 食品标准“不统一”成导火索

2018-09-06 来源:中正舆情

舆情概述

  据媒体报道,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在所抽检的11类食品643批次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2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包括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湖北食药监发布的公告显示,多批次辣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使用了规定不得添加的“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据悉,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 (防腐剂),用途十分广泛,安全性可以保证,但是并没有批准用于辣条。

事件最新进展

  9月5日上午,湖北省食药监局新闻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新闻媒体,湖北全省目前已下架涉事批次的卫龙辣条等6批次调味面制品。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抽检、飞行检查和结果通报等均是该局每年中的例行动作,并非开学季特意针对网红零食开展的。

  “有国标,有地标,如果(辣条)销售到湖北,就要按国标。”湖北省食药监局新闻宣传处负责人表示。

  “辣条”标准制定进程

  2007年,“辣条大省”河南,曾出台《河南省调味面制品地方标准(DB41/T 515-2007)》,但随着产品品质要求的提升,该标准亟须更新。

  2015年,行业曾将一份联合报告送到国家食药监总局,署名盖的是河南郑州平江商会、湖南省休闲食品协会的公章。

  2015年4月9日,食药监总局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名为“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等休闲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副局长滕佳材出席。

  2015年5月2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统一辣条全国标准定下时间表:原则给予1-2年过渡期,在许可期满后予以调整。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进入2017年,《通知》给出两年的过渡期已过,辣条行业的标准仍未统一。随后看到的是,辣条国标被提上日程。

相关规定

  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曾发布通知,将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在“方便米面制品”(除米面灌肠制品外),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不允许被使用。

官方回应

  9月4日,卫龙食品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关于我公司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致使“辣条抽检不合格”的情况,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媒体评论

  中国新闻周刊:河南湖北因辣条标准打架,卫龙真的冤枉吗?

  从企业利益角度讲,失去当地市场,这件事肯定冲击不小,就看最终损失多少。从消费者角度讲,欢迎越来越多的省份加入到“开撕”行列,警钟敲着,鞭子抽着,食品安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这方面,卫龙是有过“前科”的,除了湖北,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浙江、山西等地食药监部门在抽检中也在当地所售的卫龙辣条产品中查处了同样问题。

专家观点

  所谓的“没有国家标准”理由并不充分,尤其是当食药和卫生部门明确了它属于方便米面制品之后。如果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出现矛盾,当然是以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为准的。所以其添加剂的使用应当按“方便米面制品”的标准来执行,尚未发布的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也是这么要求的。

  ——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

网民评论摘录

  @重梧:说的合理,卖到其他省自然要符合其他省的标准,只遵循较低的标准是在钻漏洞,直接国标不好了?

责任编辑:wuye

 1 2 下一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