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2020-10-26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69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忻州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需两端发力,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结构更加合理,消费环境更加优化,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全市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推出消费惠民措施。继续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景区门票降价,景区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实施景区门票减免、免费开放、演出门票打折等优惠措施,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价格对特殊群体优惠政策。大力开展“游山西读历史”活动,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月),积极开展各类艺术节、摄影展、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持续开展送戏下乡、文艺进景区活动,开展文化惠民演出、公益电影放映,通过丰富惠民文化供给拉动旅游消费活力。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二)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便捷度。积极对接山西智慧旅游云平台,结合实际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引导景区景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等单位广泛应用互联网进行门票预售、智能验票、停车场和厕所智慧管理服务。提升机场、高铁、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场所多语种服务、货币兑换、移动支付便捷度,提高入境游客消费便利性。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依托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鼓励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场馆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营造更优质的消费环境。(市文旅局、市银保监分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手笔建设“快进慢游深体验”文化旅游服务设施,以民航、高铁、高速路为支撑,通过旅游公路把沿线景点串联起来,构建全域旅游交通网络。高质量推进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公路建设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按照“城景通、景景通”一张网格局,提升乡村旅游示范村、旅游扶贫示范村道路通达性,有序推进驿站、观景台、房车营地等交通配套服务设施。大力提升东部五台山、西部芦芽山、中部忻州古城三个旅游集散地的服务功能,完善客运交通、信息咨询、旅游接待等公共设施。加快推进A级景区、乡村旅游示范村、图书馆、博物馆等重要文旅活动场所的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在具备条件且用户需求较强的地方,优先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四)开展消费试点示范创建。落实国家、省关于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示范试点城市、示范县(区)及其他有关试点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打造具有文旅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和商业步行街。(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五)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积极拓展文化消费广度和深度,注重利用新技术发掘地方文化宝贵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广播电视产品。促进演艺、娱乐、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行业创新发展,引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用独特的产品产业挖掘潜在需求,不断满足游客的消费欲望,培养消费习惯。推动人工智能、VR、AR、3D打印、无人机装备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应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扬,促进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支持组建名师、名家工作室,鼓励文创产品企业借助景区、图书馆、博物馆、网络等平台进行展示和销售。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按照A级景区核心标准,三年打造100个景区化村庄,三年培育100个“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着力开发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体育旅游、森林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旅游、低空旅游等产品。围绕“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主打具有忻州特色的温泉疗养、避暑夏养、禅修养心等康养产品。鼓励发展与自驾游、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汽车租赁、康养护理等相关服务,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六)推动旅游景区提质升级。开展全市景区环境质量与服务质量双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全市A级景区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大对旅游景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资金投入,保障景区游览安全,推动景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加大对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芦芽山景区争创5A级景区,忻州古城、老牛湾、天柱山创建4A景区,全市A级景区数量持续增长。积极打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推进忻州中华长城博物馆(园)建设,打造一批特色旅游新亮点。(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七)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试行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鼓励推行周末2.5天弹性休假,鼓励单位组织职工利用节假日开展文化旅游活动。完善假日旅游服务保障,主动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引导游客出行,及时发布景区拥堵预警信息,优化节假日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忻州古城、云中河景区、原平天涯山、繁峙滹源景区等城郊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鼓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在周末、节假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八)严格市场监管执法。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不断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景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将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成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用好各类资金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优质消费供给。落实文化和旅游消费投资领域税收、土地、工商登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将文化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三)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流程,完善文化旅游市场信用监管体系,营造“六最”营商环境。主动对接京津冀地区广泛开展文化和旅游合作,吸引优质企业、优秀人才参与忻州文化旅游事业,培育有利于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张晶

相关阅读